救護車鳴笛急送血遭撞翻 肇事計程車不服裁罰遭駁回
計程車未禮讓救護車,救護車遭撞上當場翻覆。(記者爆料網提供)
杜姓計程車司機前年撞擊一輛救護車,救護車慘遭撞上後當場翻覆,杜被依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分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違規記點,他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救護車上沒病人卻闖紅燈,請求撤銷裁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爲,杜「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致人受傷」已違規,判決駁回其請求。可上訴。
杜在2022年9月8日晚上駕駛營業小客車在臺北市愛國西路與中華路1段交岔路口,因「聞救護車警號,不立即避讓」、「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之違規行爲,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舉發。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定,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等規定,裁處罰鍰3600元,吊銷駕駛執照,並記違規點數3點,杜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杜主張,本案事發當時救護車上並無病人,顯然並非病人送醫途中,再者,救護車該次出勤係爲領血,亦並非「趕赴緊急傷病現場』之情形,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非執行任務之消防車、救護車及警車,仍應受交通號誌指示之限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爲,杜確有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致人受傷,本件救護車司機是否確實出勤前往領血,並不影響杜的違規行爲之成立與否,判決駁回其訴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