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調整 3月底前完成

爲因應主管機關開放我國上櫃(巿)公司(不含第一上櫃(巿)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得采總括申報方式,增訂「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9條之1至第19條之3,櫃買中心配合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等相關條文,以利相關資訊更臻透明完備。

櫃買中心表示,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將配合總括申報制調整,預計於111年3月底前完成;倘上櫃公司於系統修正完成前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於系統修正完成後,應予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