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櫃買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 10月12日起實施
邇來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羣違約件數有增加現象,爲提升投資人風險意識,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自110年10月12日起實施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並函請證券商加強注意下列事項。
證交所表示,今年迄今整體市場結算交割秩序仍屬良好,且84%違約投資人已清償結案,惟爲維護交易市場秩序,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請證券商對違約投資人實施下列管理措施:一、自實施日起,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申報投資人違約之證券商應以文件,通知投資人買賣證券應履行交割責任;並告知投資人爾後再發生違約之相關管理規範。二、投資人再次發生違約距前次違約時間尚在1年內,全體證券商自接獲本公司每日上午8點30分之結案公告日起3個月內,受理該投資人首次交易日起連續10個營業日之委託,須預收足額款券;櫃買中心亦要求必須在委託書上加註。
針對邇來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羣違約件數有增加現象,爲提升投資人風險意識,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函請證券商加強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理投資人線上開戶應落實徵授信作業;櫃買中心指出,綜合評估從嚴核予單日買賣最高額度,以避免投資人發生違約。二、落實對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之損益覈算,評估增減其單日買賣額度;及每月當衝累計虧損達買賣額度二分之一時,暫停其當衝交易之規定。三、對採網路或APP下單年輕小資族,應運用各種途徑(例如:簡訊、專人電話、APP推播及日對帳單等)加強宣導,強化其風險意識,並善盡告知交割時限及違約交割後果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