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上櫃公司自結年報 明年起分階實施
配合「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目標,櫃檯買賣中心分階段推動上櫃公司公佈自結年度財務資訊,預計全體上櫃公司自113年起開始實施申報。
爲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目標,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即時性,避免資訊空窗期過長,俾利投資人及時取得資訊作爲投資決策之參考,爰增訂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之七規定,將依實收資本額自111年起分三階段推動上櫃公司公佈年度自結財務資訊,並至113年起全體上櫃公司皆適用。
櫃買中心表示,分階段實施之適用標準及時程分別爲第一階段於110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者,自111年起開始實施申報;第二階段爲111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者,自112年起開始實施申報;第三階段爲全體上櫃公司自113年起開始實施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