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勞怒吼提10問! 行政院親上火線用2張A4迴應

政院緊急召開記者會迴應93大遊行訴求。(圖/記者張暐珩攝,下同)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軍公教勞93大遊行,上街頭要求蔡英文政府年金改革過程中勿再「污名化」,要求「還尊嚴」,並提出「十問」質疑。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與負責年金改革的政委林萬億下午17:00緊急召開直播記者會,並以2張A4的QA格式,逐一解答「十問」。

對於遊行主辦單位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宣稱軍公教遊行人數破25萬,總統府蔡英文與行政院也在93遊行的尾聲向外發聲明。至於會不會改變任何政策,林萬億表示,該改革就改革,但誤解部分已經有做說明,年金改革委員會也會繼續開會,步調不因此受影響

政院迴應「十問」如下:

第ㄧ問:沒有財政紀律,哪來年金改革?!2000年中央政府償還債務餘額佔GDP的26.3%。2008年政權移轉時,中央政府未償還債務餘額佔GDP比率上升至29.7%。之後馬政府8年執政,中央政府未償還債務餘額佔GDP比率升高至105年的34.2%。顯示,民進黨執政時期的財政紀律優於國民黨執政時期。何況政府財政不是年金改革的唯一因素。

第二問:扭曲的數據與真相,如何談年金改革?!

各部會已將13種年金制度的制度設計現況、正確數據公佈,並於年金改革委員會議中討論,委員有需求資料補充部分也都依需求補充,並公佈於網站。至於網路媒體報導引用極端案例,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也已多次澄清。至於,各國年金制度改革的情形,也均公開上網,讓社會大衆瞭解,並作爲年金改革討論的基礎,並無所謂以扭曲數據作爲改革的基礎。

第三問:退休基金經營績效不佳無人負責,如何談改革?!

一、公務人員退休制度面臨的問題,並非單方面以改善投資報酬率即可解決,事實上退撫基金在成立之初,就採不足額提撥,嗣後雖陸續調整至現行提撥費率12%,仍然與最適提撥費率相差甚遠,致退撫基金長期處於不足額提撥之窘境

二、基金管理的確也是年金制度維持穩定的重要課題,未來將列入實質議題討論,委員若有制度改良建議均可在會中提出。但是,基金投資報酬率受到外部經濟條件影響至深。不可能單獨期待提高基金投資報酬率即可解決人口老化、預期壽命延長、年金提撥不足所帶來的年金財務赤字壓力。

第四問:年金改革要譭棄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基本理念嗎?!

雖然18%優惠存款已於84年訂定斷源措施,但是以84年7月1日(教師系自85年2月1日)以後的年資,纔開始不適用18%,至於已退休者現職者仍有84年6月30日(或85年1月31日)以前年資,到退休時,仍然可以辦理18%優存,並沒有全然終止。這也就是爲何政府和臺銀每年支付軍公教人員18%利息之金額,仍然持續成長中,尚未減少的原因。105年6月30日還有45萬7911戶,存款總額達4623億元,每年政府與臺銀負擔利息將近824億。

年金制度之設計本來就要隨人口老化、經濟條件、產業構調整而改良。改革過程絕不可能只針對未來,也必須適度調整現在與過去,否則就會出現不斷提高保費或提撥金,造成年輕世代的負擔加重。

第五問:年金改革是選擇性針對性的改革,還是普遍全面性的改革?!過去的年金改革是片段、針對單一職業別年金制度的改革,本次年金改革非選擇性、針對性的改革,是不分公、教、軍、勞、農及國民等身分,全民均納入、全民參與的改革。

第六問: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要不要改革?!

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系根據民國67年5月3日頒佈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已經過95年、96年、98年及99年4次修正,自99年1月1日起,禮遇金性質上屬於對總統、副總統特別禮遇的恩給制的退職金,非退休年金制度。

第七問:中央研究院終身特聘制度要不要改革?!

一、依據《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以下簡稱組織規程)在95年修正增訂新聘獲全球性學術殊榮學者爲特聘研究員,不受年齡限制,最主要是參考美國製度,打破傑出研究人員聘任年齡限制,因應全球人才爭奪戰,爲國家爭取世界頂尖學者,提升臺灣學術研究國際競爭力。

二、中研院退休金計算,研究人員比照學校教職人員,公務人員就適用公務人員相關規範,一切依法辦理,沒有特別訂規定。中研院前已刊登媒體發佈新聞稿聲明澄清。

第八問:司法官優遇制度所得不合理要不要改革?!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已完成由司法院法務部「司法官與檢察官退休制度」專案報告,年金改革委員會未來在實質討論議題的特殊對象內將進行實質討論。

第九問:年金改革責任完全由被改革對象承擔,合理嗎?!

年金制度改革本來就是從多面向、多議題,全面進行改革。因此,未來進入實質議題討論會針對制度架構、給付、財源、請領資格、制度轉換機制、基金管理、特殊對象等全面檢討。不可能只針對單一對象進行改革,年金改革的目的是要讓年金制度永續發展。

第十問:行業不平大砍軍公教退休所得,勞工所得會提高嗎?!

年金制度建立的目的是爲了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必須能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滿足,同時兼顧受僱者當前可支配所得足以維持家庭生活水準。因此,必須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設計,也必須有投保薪資上限的設計。過高的年金給付水準必然導致費率(或提撥率)太高,影響當前的消費能力。倘若提撥不足,必然造成未來債務累積,而債留子孫。未來不論哪一種職業別年金都必須建立在年金制度的經濟安全保障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