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帶女童「認識穴道」強拉她手摸GG 10秒淫行下場慘
男子去年在服役期間,10月某日在國小籃球場與數名孩童打球,後來他搭訕一名五年級女童,稱帶對方認識穴道,並抓女童的手摸自己的下體約10秒。(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男子去年在服役期間,10月某日在國小籃球場與數名孩童打球,後來他搭訕一名五年級女童,稱帶對方私下認識穴道,並直接抓女童的手摸自己下體約10秒,女童試圖抽回手,還被男子抓回來繼續摸;男子事後辯稱有戀童癖、精神異常,但法官不採信,判刑3年2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當時爲軍人(已於民國111年10月19日退伍),其於民國去年10月8日下午,在臺中某國小的籃球場,與女童、女童表哥、女童同學打籃球,傍晚時已認識穴道爲由藉機與女童攀談,並將對方帶到無障礙坡道處強抓女童右手撫摸他的陰莖,約10秒後才放手,藉此猥褻得逞。
女童母親後來見女童返家後神情有異,一問之下得知實情報警;男子被逮後坦承不諱,男子稱當時有問女童幾年級,對方迴應五年級,他仍強拉對方的右手撫摸其陰莖,對方欲抽回手,他則抓住繼續撫摸,法官認定男子顯有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的犯意。
法官考量男子在警詢、偵查中內容,回答內容均切題,無語意不清,皆能回憶本案且流暢陳述,在根據男子「過去生活史及疾病史」,與鑑定醫師的評估,難認男子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符合減刑條件;法官認爲男子坦承犯行、犯案後態度良好,有與對方和解意願,判刑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