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見路邊有醉女竟亂摸還「公主抱」帶走 下場出爐
軍人紀亮維在臺北市信義區見一名女子酒醉,竟伸鹹豬手,還施展「公主抱」將對方抱離現場,想帶她到鬆壽路20巷口搭車。女子驚醒想掙脫,卻被紀緊緊抓住手腕,直到她呼救才鬆手。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紀10月徒刑,又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改論強制罪,但刑度不變,其餘上訴駁回。
被害女子2022年5月7日凌晨3點多因泥醉,與朋友坐在長椅上休息,卻遭非禮,她在案發隔1天下班後向市警信義分局報案。
北院審理時,被害人表示當天她穿着及膝的裙子,在喝了1杯啤酒和2小杯威士忌後,和朋友在長椅上休息,睡到一半感覺紀也側坐在長椅上,讓她的後背靠在他身上,接着對她上下其手,雖然感覺被摸,但還沒清醒到可以反抗。她說,後來被抱起、往微風南山的方向跑,她開始掙脫,且確定抱她的是「不認識的人」。
紀亮維雖坦承有接近女子並抱起的動作,但否認乘機猥褻、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犯行。他否認摸胸、摸下體,並稱將女子抱離長椅是想要將她送上計程車,讓她們安全回家,之所以強行抓住女子手臂,是因爲她要「亂跑」。紀說,如果真要犯罪,不會選在人潮多的地方,並說女方有拿手機拍他,他也沒阻擋,他還跟旁邊的人有說有笑。
北院認爲紀亮維爲逞私慾,利用被害人泥醉不能抗拒之際猥褻,法治觀念淡薄,雖然他想和解,但被害人無意願,依法判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爲紀涉犯的是乘機猥褻罪和強制罪,因此將一審認定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部分撤銷,改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乘機猥褻罪部分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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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紀亮維2022年間在臺北市信義區猥褻酒醉女子,還用「公主抱」欲將對方帶離現場,臺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紀10月徒刑,又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臺灣高等法院今認爲紀涉犯的是乘機猥褻罪和強制罪,因此將一審認定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部分撤銷,改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乘機猥褻罪部分上訴駁回。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