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偷拍大學生女友性愛照恐嚇「外流」 小氣討請客費用慘了

軍人偷拍大學生女友性愛照 ,恐嚇「外流」小氣討交往期間費用慘了。(圖:shutterstock/達志)

1名女大學生小美與劉姓軍人交往,某次前往臺南遊玩時雙方發生性關係,未料遭劉男偷拍,事後小美髮現影片憤而提分手,劉男竟多次傳訊息恐嚇要散佈性愛影像,逼小美還交往期間的花費4萬2千元,小美匯2千元后,劉仍繼續恐嚇,最後逼得小美提告。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罪判劉男6個月徒刑,並須賠償20萬2千元。

根據判決書,女大學生小美與劉姓軍人原本爲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民國111年10月間前往臺南市遊玩,在男友住處發生性行爲,遭到男友用手機錄下性愛過程,事後小美髮現遭到偷拍,氣得提出分手,而劉男也不斷對小美威脅要散佈性愛片,氣得小美對劉男提告恐嚇取財,劉男因此遭判刑6個月。

法官調查,劉男不滿雙方交往期間出遊時,都是由他付費,因此用LINE傳送「有你的不雅照,不還或直接給我封鎖我直接把它流出,告我也可以,但我已經存好幾份檔了有一些也交給我朋友保管了 我跟他們說如果我怎樣就把它們流出去」、「我會傳給妳全家人及朋友,甚至跟你靠近的人我都會傳,我也截圖你粉絲跟追蹤名單了」。男方還向小美強索4萬2千元,小美因此心生畏懼,還匯款2千元給他。

法官又查出,民國112年1月某日,劉男又用LINE通訊軟體傳送:「什麼時候還錢,是不是要逼我把照片流出去」給小美,讓小美心生畏懼,又提出附帶精神賠償40萬。

劉男在審理時,願意分期賠償20萬,法官認定劉男涉嫌偷拍、恐嚇,應一次性賠償20萬2千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