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2槍虐貓致終身後遺症 男判刑3月並罰30萬
家貓「姆姆」模樣惹人憐愛,遭男子吳礎均開2槍虐待後留下終身後遺症。(飼主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30歲吳姓男子看到貓在陽臺曬太陽,竟持瓦斯鎮暴槍朝牠臉部射擊,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依《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將吳男判刑3月,罰金30萬元,飼主提告求償部分,北院判吳須賠4萬元。
吳男去年4月間在北市捷運景美站附近閒晃,持瓦斯鎮暴槍朝貓射擊鋁彈,第1槍沒中,又補上第2槍,貓臉部中彈口吐鮮血,飼主送醫急救後才保住牠性命。
臺北地院審酌吳男僅因無聊、泄憤的個人心理因素,即持空氣槍朝貓發射2發金屬彈丸,造成貓右側鼻甲骨全毀,成不可逆轉的功能毀傷,輕蔑動物生命,對動物保護的風氣影響甚鉅,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另並罰30萬元。
劉姓飼主提告求償部分,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定吳男須賠償貓治療費及飼主必須承受家貓受傷帶來的痛苦,共賠償4萬38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