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賓士撞死父親判無期 逆子問:能不能判輕一點?
孫男開賓士車從後方撞死父親,士林地院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報系資料照)
去年3月初,孫姓男子在新北市汐止區開着賓士車,從後方將父親撞死,檢察官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結,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孫到庭聆判後,當庭詢問審判長,什麼是褫奪公權,是不是可以判15到20年?法官回答可以詢問律師,並諭知還押看守所。
孫姓臺商長期在大陸經商,去年3月19日開車賓士車與25歲的兒子發生口角,兩人爲了服裝,遭到孫父怒斥,父親下車步行,兒子卻將轎車迴轉從後方撞擊,導致孫父彈起掉落車頭引擎蓋,經送醫仍宣告不治。
孫開庭時辯稱,從小就懷疑父親不是親生,甚至覺得眼前長相相同,但身體裡面裝的不是孫父,當庭要求法官鑑定DNA,經醫師精神鑑定,認爲他患有思覺失調症,但行爲時仍具有責任能力,並非喪失意識。
孫說:「不是故意要撞父親,當時想要叫父親上車,是他自己跳出來,稍微碰觸一點,而且父親身體有狀況,不是我撞死的!」但經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鑑定報告、行車記錄器,都認爲行車路線並非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