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超跑自撞「800萬理賠飛了」!保險主管隔2天才報警 法院認證肇逃
▲保險公司主管開超跑自撞閘道,理賠申請失敗,損失800多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東森新聞)
臺北1名何姓男子2018年3月開車自撞匝道,價值800多萬的超跑當場全毀,卻無法申請全損理賠。法院審理時保險公司指出,何男事發當下即離開現場,2天后才報案,屬於保險契約中不保事項的「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免賠,此證詞獲高院認同,法官判何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何男2018年1月時投保車體損失險,3月他開車行經臺北市水源快速道路時意外自撞路旁護欄,車體當場嚴重損毀,所幸他傷勢輕微。隨後他以爲路過民衆已報警,便獨自走下橋請拖吊車前來協助,同時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告知此事。
▲保險公司主管開超跑自撞閘道,理賠申請失敗,損失800多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東森新聞)
不料警方及拖車司機到場時皆找不到何男!司機在撥打電話後,得知他在橋下,便前去跟他拿鑰匙,把毀損的超跑拖走,但同時何男也逕自離開事故現場,未再返回。事發2日後,何男纔到警局報案,他攜帶相關文件向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824萬8千元的全損理賠金,但受理人員指出,因他事發當下未報案就離開現場,屬於保險契約內不保事項中的「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有權免賠。
法院審理時保險公司表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應通知保險人及警察處理,不保事項是爲避免理賠申請人有酒駕或毒駕情況。另外,何男自己就是汽車保險公司理賠主管,本應熟知車體險理賠流程,還擅自離開現場,令人起疑。
何男則回辯,當時路人已報案,因現場車流往來危險,他纔會走下橋,並未馬上離開,絕無肇事逃逸之嫌;他主張自己行爲不屬「被保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法院審理時認爲,事故現場有人行道,夜間也有照明設備,何男理當站在原地等警方到場,並向員警表明自己是肇事者,同時監看車輛安全,但他卻無正當理由離開現場,實在不妥,最終判他敗訴,保限公司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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