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買衣服也可以減所得稅?沒這麼容易
日前,立法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薪資所得可以覈實減除,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指出可列舉減除的必要費用有七大類別: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職業上工具支出。消息一出讓許多人驚訝,難道未來買車買衣服都可以申報?但實際上是否能列舉仍很有爭議。
107年度的個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調高爲20萬元,先前公聽會內容就對於哪些可以列舉產生爭議,有些支出花費難分公私,財政部傾向和工作「直接相關且必要」的才能列舉。例如在治裝費上, 可以列舉的像是「防護衣」這種裝備, 假設僱主沒提供,員工就可以列舉自備, 僱主有提供但自行採購較高等級也可以。 報告建議要專供所從事行業工作使用,且聘僱契約明定僱主不負擔者,且單項不超過薪資收入10%。
另一個被報告納入討論的則是 「行車油費」和「差旅費」,這和通勤費不同,指的是在工作上有需求在地點間移動,經常發生僱主不負擔的部分,像是外勤工作者例如業務員跑客戶、記者跑新聞的油費,這些就可能列入可申報的範圍。最後則是「職業上工具支出」,也就是因提供勞務有購置高價工具的需求,最普遍所見的就是電腦,但電腦可能不僅是公用,也可能拿來做網購等等的私下用途,這和工作所需而買車類似,這種公私可混用的「工具」將無法納入。
此外「進修訓練費」建議定額6萬元,則歸類必須要是專業書籍期刊支出,或是像是會計師、律師有規定每年必須上課時數纔可計算,如勞工自學語言、電腦等自我進修的費用無法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