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國道被後方「閃燈逼車」上網求拍 網轟:不閃你閃誰?
▲日前一名網友上《爆料公社》發文抱怨,說自己開車上國道一直都被後方閃大燈逼車。(圖/資料照)
編輯/Mitty
「這已經不是我第一次在國道上被閃大燈/逼車了」日前一名網友上《爆料公社》發文抱怨,表示自己春節連假期間開車出遊,明明沒超速四平八穩地開在最內側車道,卻屢次遇到後車/閃大燈、甚至是逼車的現象;進而尋求廣大網友的解答:「到底是自己還是對方有問題?」
發文一出,不到短短30分鐘,文章底下文間刷出了近百則留言;網友紛紛表示:「關鍵字:最內側車道/超車道」、「霸佔超車道不閃你閃誰」、「被閃第一次不夠,再送你第二第三次」、「講難聽點,今天就算你開120km/h,後面有臺開150km/h的,你還是要乖乖讓出車道來」。
▲國道高速公路一直都有所謂的最高速限/最低速限。(圖/翻攝自交通部)
其實在網路上,常常看到有網友發文,說自己明明沒超速,卻無端被後方逼車閃大燈,亦或是被「紅斑馬」攔下來開單;事實上,即便國道高速公路依照路段不同,有100km/h、110km/h等不同最高速限,但當中更有明文規定所謂的「最低速限」;因此下次上網討拍不成反倒被網友毒舌圍攻,不是因爲你「開太快」,而是因爲你「開太慢」。
舉例來說,在車流順暢的條件下,外側車道車速不得低於時速「60km/h」,中線車道則不得低於時速「80 km/h」,至於內側超車道則必須依照路段,不得低於時速「90 km/h」、「100 km/h」;很多用路人,一上高速公路後,便連忙切到內側超車道,以爲這樣只需注意右側來車,慢慢開最安全,但實際上這樣的舉動會影響後方車流,倘若隨意降到「最低時速」下蠕行;因此造成後方車流回堵,警方更有權依法開罰。
▲國道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如無必要請不要長時間佔用。
法規制訂如此,就有不少車友(如本次發文網友)覺得:那我以「最低速限以上」、「最高速限以下」的車速開在超車道就沒事了吧;但國道高公局就已經不只一次的宣導:「內側車道爲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並只有在「不影響超車道功能前提下,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嫌太「文謅謅」看不懂?那《ETtoday車雲》幫你翻譯一下,意思就是說,在沒有塞車的狀況下,你要嘛利用超車道超完車就順勢切回原車道;要嘛在超車道遇到後方有速度更快的車子時,請乖乖把車道讓出來,別以爲自己乖乖在速限內「定速巡航」就沒事;爲了車流順暢以及行車安全,維持內線超車道淨空纔是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