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單位收購溫室氣體、空污減量 汰舊機車領3500元

環保署今年開放如科學園區、產業園區等大型開發案可以收購空污及溫室氣體做爲抵換之用。(林良齊攝)

爲加速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換,降低碳排及改善空污,除了環保署空污、減碳及換新車種不同給予不同補助外,環保署今年開放如科學園區、產業園區等大型開發案可以收購空污及溫室氣體做爲抵換之用,以機車爲例,如由環保署補助減碳及減空污合計僅能領2000元,但若由開發單位收購則可增加至3500元,如果是2007年6月30日前報廢的老舊機車,今年年底則可再加領2000元汰換補助。

據統計,目前車齡10年以上的機車有約630萬輛、小客貨車約400萬輛、大客貨車則約12萬輛,考量老舊車輛污染及碳排放較高,因此環保署修正抵換處理原則、空污月助及減碳獎勵等多個辦法,希望加速汰換。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表示,民衆如果把機車汰換爲電動機車後,或是把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爲電動小客貨車,或把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爲電動小客貨車,車主可選擇申請環保署補助,分別爲2000元、1萬4000元及1萬7000元的溫室氣體減量獎勵及空污減量補助,柴油大客貨車及柴油大貨車汰換則可領3萬元補助金額。

蔡孟裕說,車主也能選擇由開發單位收購,如民衆如果把機車汰換爲電動機車後,或是把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爲電動小客貨車,或把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爲電動小客貨車,則開發單位收購底價分別爲3500元、1萬7000元及2萬2000元,柴油大客貨車及柴油大貨車汰換收購底價則爲19萬元。

但蔡孟裕提醒,溫室氣體可以全區抵換,意謂全臺汰舊換新皆可選擇由開發單位收購,但空污抵換需要同一空品區,如果該空品區沒有空污抵換需求,車主僅能選擇環保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