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水域活動法令限制多 民團賽事申請遭拒監委介入調查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

監院接獲民間團體陳情,臺灣開放水域聯盟爲推廣SUP獨木舟活動,向臺北市政府申請於大湖公園舉辦划船活動遭拒;臺灣現行對於水域的法令限制多,有無因應時空背景適時檢討、是否侵害民衆觀光休閒權益,監察委員範巽綠、蘇麗瓊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表示,臺灣擁有豐富的水資源,河川湖泊密集度高,目前國際諸多先進城市,亦倡行水上娛樂活動,透過全民共享開放水域方式,來促進城市經濟發展,惟我國現行對於水域之法令限制多,與國際先進城市對於開放水域之作法趨勢似有明顯落差。

監委指出,本案臺北市政府對於轄管之湖泊水域,得否開放划船等觀光活動之相關政策方向及法令規定,有無因應時空背景適時檢討?相關規範有無不合時宜情事?及臺北市政府禁止民間團體申請於大湖公園舉辦水域活動之處置作爲,是否符合目的性及比例原則?審查準則是否明確適當?

監委認爲,國內各直轄市及地方政府有不同規範,造成水域活動愛好者之困擾且難以遵循,就主管機關對全國性開放水域範圍、數量及現況之盤點,據以落實海洋國家親水政策,相關法規及基礎調查工作似有待規劃。

監委強調,另目前相關單位以環境保護爲由,禁止水域活動,是否符合目的性及比例原則?與紐約、東京、阿姆斯特丹等國際先進城市之作法有何落差?因事涉民衆休閒遊憩權益,將進行深入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