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受災商民 海關提供減免關稅、快速通關6大協助

關務署逐一細部說明,可適用於企業或民衆個人,包括:1、進口貨物受損免稅:進口貨物起卸以後,驗放以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者,得依關稅法第50條規定免徵關稅。已繳關稅且於提領前遭受天災事變致毀損者,亦得依關稅法第64條規定申請退稅。

2、救難物資免稅通關:政府機關爲緊急救難自行進口或受贈的器材及物品,得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徵關稅。若未能及時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例如內政部或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免稅文件,得依關稅法第18條規定先向海關辦理押款進口。

3、救濟物資先行通關後補文件:進口供災區救災與重建所需民生物資、醫療藥品及器材、工程機械與器(機)具及設備、環境清理消毒所用機具及藥劑等救濟物資,因時間急迫無法及時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免稅覈准文件時,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可向進口地海關具結系供救災及重建之用,准予先行免稅進口。但申請人應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2個月內,依同法條第1項規定補辦申請程序。

4、受損保稅物品除帳:海關監管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業者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保稅貨物遭受災害而致損毀,得依各該法規申請覈實除帳。

5、原料衝退稅期限可展延:因天災事變致無法如期辦理原料衝退稅,可依關稅法第63條第4項規定申請延期,最長1年。

6、快速通關單一窗口:各關機動成立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單一窗口,以利救災物資快速通關。關務署指出,商民如對於上述協助措施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洽詢當地海關,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05-055或下列各關緊急救難及救濟物資進口快速通關單一窗口電話向海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