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最快明轉中臺發海警 桃勞動局籲僱主着重出勤權益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颱風來臨的出勤事宜,應以勞工安全爲首重考量,若應要求出勤的勞工,僱主也務必遵從相關規定,保障其權益。(蔡依珍攝)
依據中央氣象局資料顯示,康芮颱風預估路徑又離臺灣更近,未來強度爲中度颱風上限,但也有機率變強臺,且發佈海上、陸上警報機率滿高,最快明日發佈海警,週四、週五影響最大,暴風圈有機會籠罩全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呼籲所有營造工程業者,務必提前做好防颱措施。勞動局也提醒,颱風來臨的出勤事宜,應以勞工安全爲首重考量,若應要求出勤的勞工,僱主也務必遵從相關規定,保障其權益。
勞動局說明,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僱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如僱主因營運性質仍需勞工從事工作,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另因現行勞動法令無「颱風假」之規定,如轄區首長宣佈停止上班當日適逢勞工休息日、例假日及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事業單位亦無須補假。
勞動局再次強調,非必要不可勉強勞工於颱風天停班時出勤,萬一發生危險,僱主必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可不慎。勞動部訂頒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查詢。
勞檢處則特別提醒,僱主及勞工朋友應注意:一、食物外送作業安全:爲考量外送員安全,本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明訂,若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佈停止上班之期間,外送平臺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並通知外送員。若違反規定,將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二、使用工地塔吊作業:若工地作業需進行吊掛作業,如果風太強應避免進行吊掛作業,風勢減弱要再進行吊掛前,要再次確認塔吊各部件的穩固及安全,纔可以進行吊掛作業。
三、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應使邊坡保持安全的傾斜,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四、有物體飛落及倒塌崩塌等危害之營造工程及廣告物:搭設外牆施工架應加強穩固措施,加強檢查施工架架材是否有損傷、系牆杆安裝狀況是否鬆弛、基腳是否下沉及滑動;工地圍籬應確保牢固,避免強風掀起;架上張掛帆布或廣告物應暫時拆卸,以免因風壓太大,施工架無法承載而倒塌肇災,橋面上物體應固定牢固,避免飛落致災。
五、工廠修繕作業及危險物儲存:在工廠從事屋頂修繕,應使用安全帶並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在潮溼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於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建築物應有地板面不積水及防止雨水由屋頂、牆壁、窗戶等滲入之構造,以避免水接觸熔融高熱物。
六、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另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如從事屋頂修繕、使用施工架及輸變電維修、邊坡、鄰水、道路搶修等作業,應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如規劃安全通道,設置適當強度及寬度30公分以上踏板,並在屋架、雨遮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設置足夠強度的必要裝置、安全母索及安全帶鉤掛,並指派主管人員指揮或監督勞工作業等。
勞檢處呼籲僱主,每一次颱風來襲前,應加強職場安全預防措施,避免颱風或超大豪雨來襲造成工安災害,於颱風季節或汛期前評估勞工作業是否有物體飛落、倒塌崩塌、感電及溺斃等危害,擬訂安全作業方法,事先準備預防災害之安全設備及必要之緊急處理措施,同時持續強化勞工對於預防工安災害的安全作業程序及災害預防教育訓練,倘僱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臺風期間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者,將依法嚴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