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不止於個案正義

抗訴,不止於個案正義

——透過年度“雙十大”看檢察履職系列報道之三

圍繞如何提升刑事抗訴工作質效,2024年12月25日至26日,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在四川成都召開了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抗訴工作經驗交流會,會議提出“要把刑事審判監督放在與批捕起訴同樣重要的位置”。

✎在馬玉林搶劫案辦理過程中,檢察人員注重親歷性審查,先後兩次提訊馬玉林,實地查看被害人所住小區、埋屍地等重要涉案場所,進一步增強了直觀認識和判斷。

✎不論是馬玉林搶劫案,還是許燕運輸毒品案,抑或是陳某紅故意殺人案,技術性證據審查都發揮了極爲重要的作用。

2024年底,一則“還有8天刑滿釋放男子被改判死緩”的消息衝上微博熱搜第一,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網友評論道:“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還有8天刑滿釋放被改判死緩的馬玉林搶劫案,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進而獲改判的案例。今年1月,2024年度十大檢察新聞、十大法律監督案例評選活動結果揭曉,該案被評爲“2024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與此同時,最高檢提出的“以‘三個善於’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也在此次評選活動中,被評爲“2024年度十大檢察新聞”。

如果我們將這兩者放在一起來看,不難發現,該案是最高檢提出的以“三個善於”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真實寫照。

用好抗訴這一監督利器

其實,不止前面提到的這起抗訴案,即馬玉林搶劫案。近年來,多起抗訴案件陸續走入人們視野:辛龍故意殺人案、陳倉入室搶劫殺人案、陳某紅故意殺人案、許燕運輸毒品案……這些案件都在檢察機關的接續抗訴下,獲得公正的判決。這也讓社會各界對檢察機關的刑事抗訴工作有了更直觀、更深切的感受。

2024年4月8日,在國家檢察官學院2024年春季學期首批調訓班開班式上,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強調,善於從紛繁複雜的法律事實中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係,善於從具體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善於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實現公平正義,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重要體現。

作爲最具剛性的法律監督手段,刑事抗訴工作該如何做到“三個善於”?

以馬玉林搶劫案爲例,從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馬玉林有期徒刑十年,到成功抗訴後以搶劫罪改判死緩,並限制減刑,三級檢察機關的接續抗訴,最終讓該案迎來公正的判決。

“本案是被告人零口供案件,又無目擊證人,諸多案件細節已無從知曉,但我們審查認爲,只要準確把握犯罪動機、作案過程、被告人異常舉動等主要事實,形成封閉的證據鏈條,就可以合理推定其對被害人謀財害命的事實。”談及此案的辦理,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廳長元明表示,辦理此類案件就要按照“三個善於”的要求,抓住案件主要矛盾,綜合審查全案證據,深入分析間接證據是否相互印證、是否能夠排除合理懷疑、是否能夠形成封閉證據鏈條,據此判斷被告人是否爲作案人。

刑事抗訴案件不好辦,這幾乎是所有從事刑事抗訴工作檢察人的“痛點”。圍繞如何提升刑事抗訴工作質效,2024年12月25日至26日,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在四川成都召開了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抗訴工作經驗交流會,會議提出“要把刑事審判監督放在與批捕起訴同樣重要的位置”。

“近年來,檢察機關的抗訴工作成效顯著。通過有力監督,檢察機關糾正了一批量刑明顯不當、認定事實確有錯誤的裁判,讓人民羣衆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全國人大代表、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董事局主席江帆對檢察機關刑事抗訴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辦案要注重親歷性審查

親歷性審查,是近年來檢察機關辦案的一個高頻詞。顧名思義,即要求檢察人員辦案時,應當親身經歷案件辦理的過程,始終處在司法辦案的第一線,直接接觸、收集和審查案件證據。

“在馬玉林搶劫案辦理過程中,我們注重親歷性審查,先後兩次提訊馬玉林,實地查看被害人所住小區、埋屍地等重要涉案場所,進一步增強了直觀認識和判斷。”在接受採訪時,元明提及了親歷性審查的重要性。

參與該案辦理的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檢察官李豪向記者講述了這樣一個細節:司法鑑定表明,被告人與被害人使用的手機號碼基站信號在案發期間處於並軌狀態,且在發現屍體處停留約3小時。而重走埋屍現場查看時,檢察官發現該處的土質比較鬆軟,比較適合挖掘,三小時足以處理屍體。

在諸多抗訴案件辦理中,親歷性審查都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辛龍故意殺人案辦理過程中,檢察官重返案發現場,複覈關鍵證據,調查詢問辛龍,對現場嫌疑足跡重新委託鑑定,最終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合理懷疑,認定辛龍殺死女友的犯罪事實;陳倉入室搶劫殺人案辦理過程中,檢察官赴案發地復勘現場、調查取證,爲證實是陳倉夥同他人入室搶劫,被發現後殺害母子二人的犯罪事實補強了證據……

“無罪改判有罪、罪輕改判罪重的再審案件,之所以難能可貴,是因爲這類案件的生成機制有一定特殊性。在案件前期審理階段,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導致應該認定的事實沒有得到認定,從而使案件出現了出罪的錯誤。”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對最高檢提出抗訴的幾起案件有着深入思考。在他看來,這些案件往往案發多年,補充收集證據存在一定困難。但辦案人員本着親歷性審查原則,深入下去,進一步補充證據,使塵封的事實再現光亮,其正確的事實判斷得到進一步強化,讓本應認定的事實獲得了更具說服力的證據支撐。

技術賦能抗訴案件辦理

一份技術性證據審查,能對辦案起到怎樣的作用?很多人都知道,證據問題關乎案件事實認定。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技術性證據審查也關乎案件辦理質效。所謂技術性證據審查,是指檢察技術人員或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和方法收集、鑑別所形成的,涉及專門技術問題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的訴訟活動。

不論是馬玉林搶劫案,還是許燕運輸毒品案,抑或是陳某紅故意殺人案,技術性證據審查都發揮了極爲重要的作用。

在辦理許燕運輸毒品案時,有一個問題一直困擾着辦案人員,那就是駕車高速衝卡的運毒者究竟是不是許燕。

浙江某鑑定中心出具的一份司法鑑定意見認爲,高速卡口影像和許燕在押時拍攝的照片不是同一人。理由是,卡口影像中的駕駛員面部存在深色“痦痣”,而許燕在押時拍攝的比對照片沒有。

儘管有大量證據表明許燕是駕車衝卡運毒者,但由於這一份司法鑑定意見,法院以在案證據不能推斷出運毒人是許燕的唯一結論,認爲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不能認定許燕構成運輸毒品罪。

一邊是諸多證據表明許燕是運毒者,一邊是一份司法鑑定意見認爲許燕不是運毒者,怎麼辦?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決定提請最高檢抗訴。同時,辦案組委託最高檢司法鑑定中心對該鑑定意見進行技術性證據審查。

最終,通過調整人像比例並進行等瞳距比對後,發現鑑定機構認定的“痦痣”特徵並不穩定,確認某鑑定中心鑑定依據錯誤,導致鑑定意見錯誤。這爲該案的成功抗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由於各鑑定機構的鑑定依據不同,得出的結論不同,導致出具的鑑定意見質量參差不齊。若使用錯誤的鑑定意見作爲依據,可能導致案件誤判。”最高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鑑定人告訴記者,檢察技術要發揮監督糾錯的作用,爲“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提供重要保障。

同樣,在辦理馬玉林搶劫案時,正是通過對被告人馬玉林與被害人所用手機的通信數據、基站信號等信息的分析,證實案發期間二人在一起。在辦理陳某紅故意殺人案中,面對法醫推斷的被害人死亡時間和陳某紅供述的死亡時間存在差異的問題,也是通過技術性證據審查,證實外在環境的因素,尤其是低溫,延緩了屍體腐敗的發生和發展,最終證實陳某紅供述的死亡時間與法醫推斷的死亡時間之間沒有矛盾。

“當前,技術手段在司法辦案中發揮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檢察機關通過充分運用信息化、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完善抗訴案件的證據鏈條,進一步提升了案件辦理的科學性和精準性。”在江帆看來,檢察機關高質效辦理刑事抗訴案件的背後,亦有技術賦能的助推作用。

司法案件關乎的不僅僅是當事人的利益,更關乎全社會的價值取向。以“三個善於”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既是對公平正義的堅守,亦是引領全社會向上向善的力量。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孫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