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友KY案 會計師風險大 立委籲修法
由社團法人臺北市會計師公會所舉辦的「會計師財務簽證責任」座談會18日舉行,臺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傅文芳(左五起)、立法委員曾銘宗、立法委員費鴻泰、立法委員江永昌、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吳漢期(右一)等貴賓出席。圖/顏謙隆
社團法人臺北市會計師公會18日召開「會計師財務簽證責任」座談會,就會計師財務簽證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過失責任比例深入對談,也期許讓司法界更瞭解會計師的責任和角色。
康友KY案損害賠償案經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一審判決,其中負責財務報表簽證的兩位會計師及所屬事務所應連帶負擔的賠償責任高達50%,金額逾新臺幣25億元。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吳漢期指出,本案判決結果對會計師業發展方向、人才招募、大學系招生和資本市場穩定息息相關,甚至可能產生巨大的負面衝擊。
臺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傅文芳理表示,公會將持續關注該議題,並與產官學界持續溝通,期望能創造更健全的會計師產業環境。
立委羅明才表示,會計師簽證當然該負一定的責任,但責任範圍和規範應該要說清楚;同時也建議應有投保機制保障會計師執業風險。
立委曾銘宗和費鴻泰都認爲,如果在法律部分有需要修正,應該一次弄清楚,該修法就要修法,而且要快。
立委江永昌也認爲,從法院近年判決來看,多數是個案採定,沒有一致原則,這將使會計師業不知何去何從。
與會者普遍認爲,由於查覈的先天限制,即使查覈人員已依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覈,仍可能存有無法偵測出財務報表重大不實表達的風險。若一味加重會計師在財務簽證工作上的法律責任,恐加劇會計師業人才荒及會計相關科系的招生困難,亦將不利臺灣資本市場發展。
此外,公司內部控制失效、監理失敗或外部查覈疏失導致財務報表存有不實表達,通常與投資人損害發生並無明顯具體的因果關係,現行法院決定公司內部人及會計師責任比例時,欠缺明確判斷原則及一致性,可能使會計師成爲公司舞弊的代罪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