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軍官親曝 參與臺灣兩次核武研發秘辛

傳記文學第737期《臺灣兩次核武研發紀實》

民國六十三年五月印度進行第一次核爆,筆者以化學兵預官身份甫從馬祖退伍。七月經甄試進入「中山科學研究院」的「第一研究所」,逕至「新新計劃」的「一期」分計劃報到。此即筆者參與臺灣核武研發的「第一次」!

「新新計劃」爲「再處理計劃」的代號,是將原子爐使用過的核燃料經過「再處理」、以獲取製造原子彈的原料─「鈽」。「一期」分計劃的正式名稱是「再處理實驗室」,其「再處理」之標的物是「微功率反應器三十四根用過燃料」。

筆者所參加的系該分計劃的「後段」工作─配管、試車與運轉。兩年後,於試車之際發生了「華盛頓郵報事件」;六十五年十二月,「新新計劃」慘遭美國干預中止、「再處理實驗室」被迫拆除!

第二次是於七十二年五月底,筆者奉令秘密地規劃與執行「一二三○專案計劃」,主辦「程序設計暨系統整合」工作。計劃任務是將020館改建成「臺灣研究用反應器用過燃料再處理設施」,並於一年內,完成五百根燃料之「再處理」,欲獲取製造三顆原子彈的「鈽」原料。兩年後,程序設計如期完成;筆者交棒後則赴美國留學─是謂「前段」工作告一段落。

七十五年初春,「一二三○專案計劃」重新啓動─是爲「後段」工作的起始;卻是依照「易地另建新廠」的新政策繼續執行。七十七年一月,就在新廠即將測試之前、美國的「狙擊行動」突然發難─此即大衆所熟知的「張憲義事件」。臺灣核武研發至此土崩瓦解!

本文系筆者以一個基層工程師的身分,將參與此兩次核武研發的實際經歷儘可能詳細記載下來,希望對歷史的真相有所交代!(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