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主管邀工讀生出遊想壞壞 她請友跟拍「鹹豬手全都錄」

科技主管邀工讀生出遊想壞壞 ,她請友跟拍「鹹豬手全都錄」。(達志影像)

臺北市一名科技公司女工讀生小美,在暑假打工時被直屬王姓主管上,多次邀約她外出遊玩,但是小美覺得王男意圖不軌,先有防備,向王男表示自己喜歡女生。但王男仍趁出遊時,搭肩、摟腰、摸臀,她氣得請友人跟拍蒐證,果然拍到「鹹豬手」亂摸;法官審理後,認爲王男罪證確鑿,依性騷擾罪王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王姓男子任職於某家科技公司,民國111年暑假期間負責監督該公司工讀生小美工作,王男因對小美有好感而時常刻意接近,令小美相當困擾,但王嘉民得以決定工讀生去留,小美不得已,不好意思拒絕王男接近及邀約。

111年7月底,小美應王男邀約前往臺北市立動物園,王男行走在園內時,不時徒手對小美爲摟肩、摟腰及摸臀,當晚兩人再一同至桃園虎頭山公園時,王男又對其摟肩、摟腰及摸臀,小美覺得相當噁心,事後至警局提出告訴而循線查獲上情。

小美提告控訴,王男是他以前擔任工讀生時的上司,打工的地方算是上司的人,111年7月31日她跟王男去動物園及虎頭山公園,對方在沒有經過同意下,刻意摸她的臀部、摟腰、摟肩,直接從她後方摸。

她先前跟王男去六福村時,對方也做過類似事情,但她沒有證據所以不提告,這次王男再約她,她就請朋友跟在後面拍攝。

法官檢視跟拍照片,發現王男果然多次將手放在小美的腰、臀、肩上。但是王男辯稱,兩人是情侶間互動。但小美在出遊前,就向王男說自己喜歡女生,因此不予採信,認定王性騷擾。事後王男才改口稱不小心碰觸,因此判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