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000萬交保 律師提「阿北昔日1句話」:北院更裁難符合高院意旨
柯文哲原先獲3000萬交保,但檢方抗告,北院29日重開羈押庭,最終裁定柯的交保金額提高至7000萬元,需配戴電子腳鐐監控。(中時資料照)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遭起訴,原先獲3000萬交保,但檢方抗告,北院29日重開羈押庭,最終裁定柯的交保金額提高至7000萬元,需配戴電子腳鐐進行監控。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柯過去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稱1.2億元豪宅不是買不起,「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黃帝穎今(30)日在臉書發文,以Hashtag寫下「#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稱買得起1.2億元豪宅」、「#7000萬元交保無法迴應高院裁定」。他表示,北院更裁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但高院裁定質問的是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他指出,雖然柯自稱無法負擔,「但客觀事實是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稱1.2億元豪宅不是買不起」。
接着,黃帝穎貼出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774號裁定內容,「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綜上,檢察官提起抗告爲有理由,爰撤銷原裁定併發回原審法院」。
「事實上,柯文哲起訴書犯罪所得超過7000萬元保金並不相當。」黃帝穎直言,尤其犯罪所得不會申報、報稅,因此僅能客觀評價柯買4300萬元商辦,又說買得起1.2億元豪宅,「7000萬元保金能形成相當拘束力?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合議庭裁定指出,柯文哲與本案其他在押被告應曉薇、沈慶京及李文宗均涉犯貪污等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勾串滅證之虞。檢察官起訴蒐證過程中,雖有「橘子」許芷瑜尚未到案,但本案證人均未說明許芷瑜的涉案情節。合議庭認爲,應由檢察官傳喚「橘子」許芷瑜到案釐清所涉案情,目前並沒有持續羈押柯的正當理由。
合議庭裁定理由中也提到,若依檢察官主張,徹底貫徹「實質影響力」的效果,日後如有政府官員涉案,皆應予以羈押。然而,以本案4名在押被告身分而言,並非一定要羈押。除了維持先前的交保附加條件外,若再附加佩戴科技監控設備防逃,就能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無須繼續羈押。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