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 北檢將二度抗告!律師談法官庭審「三方賽局」揭最大難處

律師說,檢方有權向上級法院告狀,因此法官於某些情況下做出判斷後,仍需力求檢察官或律師皆可接受的方案。(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而遭起訴,臺北地院昨(30)日再裁定交保,並令柯須佩戴電子腳鐐,同時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方不服將二度抗告,引發民衆怒轟浪費司法資源,總統府資政謝長廷更批評檢察官的起訴書「證據薄弱」,爭議不斷。對此,律師林智羣認爲,檢方有權向上級法院告狀,因此法官於某些情況下做出判斷後,仍需力求檢察官或律師皆可接受的方案。

律師林智羣透過臉書粉專,指以柯案爲例,臺北地方法院開庭時,律師、檢察官分別坐兩邊進行辯論,其中法官具決定權,但該決定並非最後決定,又如法院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可提出抗告,「如果高等法院法官認同,就會撤銷原裁定,基本上就是支持檢察官的意見,打臉地方法院法官的判斷。」

林智羣表示,迴歸一審,基於高等法院已下指示,法官不得不做出調整,將柯文哲的交保金額提高至7000萬元,步出法院時須佩戴電子腳鐐;若此時檢察官仍不滿意,認爲應該繼續羈押就可抗告,再看高等法院是否支持檢察官的想法。

「開庭看起來是律師跟檢察官鬥來鬥去,法官判斷誰主張有道理。」林智羣也說,當法官做出判斷後,不服的一方可向上級法院告狀,尋找原審法官的麻煩,挑剔他的判斷出現問題,因此法官仍需考慮檢察官或律師的想法,否則對方將上訴或堅持抗告,「有時候開庭,在某些情況下,法官會力求檢察官跟律師都可以接受的方案,雙方都不上訴,法院也比較判得下去,其實三方是賽局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