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回家 民衆黨4問北檢 開轟「黨檢媒一家親打擊政敵」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前中)移審法院後,北院27日裁定交保,柯文哲完成交保後離開。(資料照/趙雙傑攝)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案遭起訴,昨(27日)凌晨3點多確定3000萬交保,並於昨日中午離開北院,隨即返家。民衆黨晚間則是在臉書痛批週刊,「什麼叫做囂張、目無法治?什麼叫做黨檢媒一家親打擊政敵?毫無羞恥、大剌剌在大街上大發特發、所謂『柯文哲案全紀錄』的特刊,就是鐵的證明」。而週刊也發出聲明表示,「臺灣民衆黨打壓新聞自由、出版自由,視法律爲無物,心態昭然若揭」。

民衆黨晚間近20時許在臉書發文痛批鏡週刊,在大街上大發特發、所謂「柯文哲案全紀錄」的特刊,並批「這是一份媒體自甘墮落、甘爲當權者鷹犬的一份全紀錄。這是一份鏡週刊自證己罪、昭告天下臺灣司法的『偵查不公開』是個笑話、向全世界證明北檢圖利鏡週刊的全記錄」。

民衆黨指出,這是最黑暗的時候,但終於看見有良心的法律人與民團挺身而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發出靈魂拷問,要求臺北地檢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法務部儘速迴應對於柯文哲案件偵辦過程中,明顯違反偵查不公開,誰要負責?以補救司法公信!

民衆黨更「四問北檢」,第一,爲何媒體可於偵查階段中,取得僅有內部辦案人員可獲得之資訊(如:證人陳述、證物內容)?且上述遭泄漏的偵查秘密,爲何皆由鏡週刊獨家取得?第二,鏡週刊聲明稱:「各媒體的司法記者均可依規定持門禁卡自由進出北檢進行採訪。」請問偵辦柯文哲案期間,記者是否仍可持門禁卡進出北檢採訪?得自由進出的範圍如何?第三,是否承認本案確有泄密之情形發生?若有,北檢檢察長如何負責?第四,請問北檢一開始要提訊羈押禁見中的柯文哲時,竟可不開傳票,直接到舍房門口「提人」!直接抓走,讓柯文哲有至少四次在毫無心理準備、律師匆忙趕至的狀況下突襲開庭,還是同房舍友告知,他才知道自己有獲得傳票的權力,北檢押人取供還不夠、還在看守所裡繼續剝奪柯文哲的司法人權,簡直邪惡至極。

民衆黨並稱,全民不會忘記,八位檢察官的仕途是以摧毀臺灣司法信譽所換來的。今天是柯文哲,明天會是誰呢?

針對民衆黨的貼文,鏡週刊晚間23時許也發佈聲明迴應,第一、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鏡週刊發行「柯文哲涉貪全紀錄」特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在違法、玩法的臺灣民衆黨眼中竟變成「囂張」「目無法治」?!臺灣民衆黨打壓新聞自由、出版自由,視法律爲無物,心態昭然若揭!

第二、臺灣民衆黨對其黨主席涉貪等弊案無法自圓其說,只能一再操作「偵查不公開」議題,企圖混淆視聽、模糊焦點。事實上,媒體並非「偵查不公開」規範的對象,臺北地檢署也早已對此分案偵辦中,臺灣民衆黨聲明一再要北檢回答,豈不是要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第三、本刊也要請臺灣民衆黨回答,貴黨主席柯文哲臉書發文提到「在檢方的起訴書裡,也證明橘子根本不是什麼大帳房」,既然如此,爲何她仍滯留海外?要不要請她早日到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