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人設崩壞起點?京華城案今偵結 容積爭議始末一次看
實習記者石嘉豪/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因在京華城案涉弊,今日北檢偵結起訴,然而,回顧京華城案發展,除了牽涉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外,改建計劃的成形,也可以回溯至2020年開始說起。《ETtoday新聞雲》帶你釐清,遭指涉嫌圖利的840%容積獎勵到底是怎麼形成,又是如何一步一步被議員、監院指出爭議點,最終導致柯文哲受到檢方起訴,不僅重創政治之路,也自毀清廉、公開透明的人設。
▲京華城容積爭議時序。(圖/實習記者石嘉豪制,點圖放大)
京華城改建計劃案成形階段–2020年至2021年間
2019年,風光一時的「京華城購物中心」因不堪虧損走入歷史,威京集團後續計劃於此地興建名爲「京華廣場」的商辦大樓,並於2020年2月18日透過應曉薇牽線,與時任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以及都發局長黃景茂談「京華城改建案」,希望回覆12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保障。
然而北市都發局於2月24日迴文,京華城的容積率還在行政訴訟審理中,若於在此時逕行回覆,恐有圖利之嫌,應曉薇隨後在3月10日柯市府便當會中,首度提出京華城容積陳情案,且威京集團也於3月17日向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提出陳情,當中要求3項權利,包括:(1)560%容積率(2)大街廓整體開發(3)重建案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建物面積。
柯文哲收到京華城陳情案後,於3月19日送辦都發局處理,都發局則於4月6日向柯文哲提議將該案送都委會研議,在4月15日時,柯文哲「首度蓋章決行」,召開都委會。
時隔4個月,京華城在8月19日函送都市計劃變更草案至都發局,並引用《都市更新條例》申請額外容積獎勵20%,以及加計容積移轉30%,總計將使本案容積率由560%驟升至840%。
10月27日,柯文哲「第二度蓋章決行」通過京華城案准用《都更容積辦法》,然而,在該年底12月24日京華城改建案的容積率遭到都委會多數委員質疑。隔年4月21日,柯文哲在第二次便當會指示都發局擔任京華城的專案經理,並於8月10日指定時任副市長彭振聲接手京華城案。最終,京華城改建案在2021年9月09日,由柯市府都委會正式通過給予840%容積率。
民代質疑、監院報告、檢方調查階段
2023年11月28日 許淑華質詢蔣萬安–揭反對容獎的都委會委員都不再受邀開會
此案在進入蔣市府時代後,民進黨北市議員許淑華在質詢臺北市長蔣萬安時指出,早在2011年郝市府時代時,威京集團就以「京華城購物中心」經營不善爲由,打算蓋商辦大樓,爲改建計劃要求北市府提供560%滿額的容積率,直至2018年1月18日,才經由柯市府同意生效。
然而,許淑華直指,孰料威京集團仍不滿足,於2020年再次向市府申請20%的容積獎勵,以及容積移轉30%,柯市府則在2022年公告核可,最終讓該改建工程的容積率達到840%。
爲此,許淑華批評,威京增加了2萬坪面積,而北市府獲得的回饋只有停車格、認養公園、公益空間;又容積獎勵審議過程時,反對的委員後來都不再受邀開會,重大決議竟然通過得如此草率,根本是圖利財團。
蔣萬安當時迴應,以市民的角度來看的確不合理,允諾一週內瞭解,同時,副市長李四川也提到,監察院正在調查中,北市府一定依法辦理。
2024年01月24日 監察院糾正北市府–逾越上位階法令創設容積獎勵
監察委員林盛豐、蘇麗瓊點出,北市府在覈定京華城計劃案時,自創「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移居城市貢獻」等容積獎勵機制,核給威京集團20%的容積獎勵,此部分逾越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與內政部《都市計劃細部計劃審議原則》的容積率上限規定。
此外,監委進一步指出,北市府給予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程度間也顯失衡,難認有北市府宣稱的「對價性」,因此糾正北市府。
臺北市都發局則說明,京華城計劃案威京集團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劃內容的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北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都符都市計劃法令程序。
此外,北市都發局指出,京華城計劃內容提到「韌性城市貢獻」等獎勵,是建築基地與建築物採內政部綠建築電子化評估系統,取得黃金級以上綠建築證書,並配合相關環境韌性改善項目,依不同等級給予獎勵容積,不過,針對監察院提出糾正意見,都發局也表示,將進行檢討。
2024年04月24日 北市議會成立調查專案小組
京華城改建計劃的容積爭議隨着監院報告出爐,加上3月份爆發的「臺智光」弊案,除了讓柯文哲與前市長郝龍斌爭執臺智光弊案的責任歸屬,連帶也讓「京華城案」成爲雙方攻防的焦點。爲此,臺北市議會在4月24日下午召開定期大會,並於大會結束後協商,是否成立議會調查小組,調查柯文哲任內北士科T17、18地上權案和京華城容積等案。
最後,協商結果決定成立9人議會調查專案小組,人數分別爲國民黨4人、民進黨3人、民衆黨1人,加上無黨籍或其他黨派1人。5月1日,北市議會調查小組各黨名單公佈,國民黨推派遊淑慧、鍾小平、楊植鬥、曾獻瑩,民進黨推派洪健益、許淑華、趙怡翔,至於,民衆黨則推派陳宥丞,其他黨派則爲,社民黨的苗博雅,其中,由遊淑慧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
2024年05月02日 北檢分他字案調查
國民黨北市議員鍾小平上午前往北檢告發柯文哲與時任副市長彭振聲在京華城案中涉犯圖利罪。民進黨市議員簡舒陪也質疑,「爲什麼京華城可以自創容積獎勵?爲什麼京華城可比照都更?答案揭曉,這是柯文哲覈定的,柯文哲在這邊簽章,就直接送給了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
再者,前立委高嘉瑜認爲,柯文哲任內北市府給威京集團史上最高840%容積率。她透露,早在7年前擔任臺北市議員時,即高度關注本案,甚至還因此被京華城提告後獲不起訴處分。
北檢則說明,本案近日在民衆告發下,已分他字案,並指揮廉政署北調組蒐證、調卷瞭解中,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列爲本案被告,案由爲貪污治罪條例,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林俊言負責調查。
2024年08月30日 北檢搜索柯文哲住家
檢廉追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以4500萬元,行賄臺北市議員應曉薇遊說柯市府提高京華城容積率,北院裁定應曉薇與助理吳順民,以及沈慶京羈押禁見。
30日6時20分許,北檢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廉政署副署長林漢強親自帶隊至柯文哲家搜索,也同步至民衆黨中央黨部以及柯文哲位於臺玻大樓的辦公室搜索。然而,在搜索柯文哲住家的部分,檢廉在門外等了近1個小時,才成功進門展開相關作業。
4個小時後,11時54分柯文哲步出家門預計前往廉政署應訊時,他停下腳步表示,「非常坦蕩,知道自己沒有問題,但執政當局要清楚說明有什麼證據理由,要做這個動作」。
2024年09月05日 柯文哲無保請回撤銷遭羈押
柯文哲在9月2日首次羈押庭答辯,自己直至2024年3、4月纔對該案容積之爭議有所瞭解。法官採信答辯內容後,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隨即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法官審酌相關卷宗認爲,依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對京華城案是否如在地院羈押庭時所自述的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因此,發回北院更裁。
9月5日北院重開羈押庭,本次裁定,法官則認定,「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爲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據此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2024年09月30日 議會調查小組報告出爐–5大結論,認柯市府自創容積獎勵是特權
北市議會調查小組,在經過4個多月的調查後,在今日專案小組召集人、國民黨北市議員遊淑慧表示,專案小組總共開會11次,除了調閱資料,還約談相關人員,最終會議做出5大結論。
結論一指出,京華城原訴求「允建12萬284.39平方公尺」於2017年時,早已爲都發局及都委會認定爲「一次性保障」,且於當時修正之細部計劃公告確認,後經該威京集團提起行政訴訟,相關情事都發局皆已於2020年2月於簽呈中,明確告知市長柯文哲。
然而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正處於行政爭訟程序,仍做成與市府訴訟策略相反之個案交辦與指示,不顧行政訴訟仍在進行,亦不顧都發局反對意見及都委會曾經決議,逕行裁示都發局再次協助提案交由都委會研議,衍生本案後續爭端。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勝訴後,都委會委員認爲,不需給予京華城任何補償,柯市府仍配合京華城自創無法律依據之個案容積獎勵,前無古人、量身打造,爲招致特權爭議之根源。
結論二提及,都發局爲主管機關,都委會爲審議機關,本應以專業、公正、客觀之立場,爲市民守護容積公共財,柯文哲市長卻於議員座談會期間,直接指派都發局、都委會主席彭振聲副市長,擔任京華城案 PM,爲京華城研議容積獎勵,又擔任審議角色,不只球員兼裁判,甚至是裁判兼任京華城總教練,導致都委會府外委員反對意見遭忽視,府內委員集體噤聲,都發局、都委會喪失客觀性,進而傷害都市計劃之公正性,破壞制度顯非可取。
結論三指出,京華城並非極待都市更新之老舊建物,卻自創「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容積獎勵,取得高達約5585坪之容積樓地板面積,如加計免計容積部分,則可增加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 10265坪,如以每坪市價200萬,租金每坪每月3500元計,京華城因容積獎勵所增加之獲利恐高達 200 億。惟京華城所負擔之公益性對價,僅爲認養復盛公園、修整 1000平方公尺道路、設置充電車位等,負擔與獎勵顯不相當,本案嚴重違反公益性、對價性。
結論四直指,京華城改建並非「都市更新案」,不適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且京華城亦不願遵循《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明定之條件申請容積獎勵,柯市府逕以「準用都更」增加容積獎勵,不僅史無前例,且有適法性疑義。
另外,該調查報告結論五也指出,經查多位都委會委員皆曾表明無從確認申請案容積獎勵之適法性,如黃臺生、曾光宗等委員曾於調查小組會議中強調都委會並無創設容積獎勵權限,法務局亦曾表明類似看法,然而,握有細部都市計劃最終覈定權之市府,並未善盡把關適法性之責任。
「守法等待都更的市民盼不到放寬容積獎勵;不合法定條件的財團新建案,卻可獲得市府量身打造高額容獎,市府遺忘爲市民守護容積公共財之職責,令人遺憾。」
結論報告表示,綜上所述,市長以指定都發局、都委會主席受理京華城陳情案之手法,破壞都發局及都委會之客觀公正性,而後籤準由都委會爲私人陳情案研議容積獎勵方案,再由都委會球員兼裁判,於市長指定之京華城案負責人彭振聲主持之都委會,通過自行研議之自創容積獎勵案,最後,由早已交辦陳情案之府級長官覈定公告細部都市計劃生效。
調查小組認爲,回顧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歷程,堪稱特權特快車,行政法院關上了京華城爭取容積的大門,柯市府卻爲京華城開了一扇特權之窗,升斗小民的老屋,期盼都更望穿秋水,京華城非老屋,市府卻量身打造高額容積獎勵,財團特權,莫此爲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