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養名嘴團?子弟兵頻上節目 議員要求管束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長柯文哲2020參選總統傳聞不斷,但至今始終不願正面回答意願。臺北市議員遊淑慧30日總質詢時,質疑柯文哲在養「名嘴團」讓旗下子弟兵不斷上節目,談的內容未必與市政有關,一邊領市府薪水、一邊領通告費,甚至有人去了33次,通告費高達10萬,要求柯文哲應該管束一下。對此柯文哲僅表示,會依法行政。
遊淑慧表示,統計了一下,從去年1月到現在,柯市府旗下子弟兵共上了110次節目,其中某位親信顧問就去了33次,累計下來年領應該超過10萬;另外有位衛生局同仁上了29次,但該員沒有領通告費,因爲是針對職務去發表看法。
遊淑慧質疑,所有領通告費的都是柯文哲的子弟兵,「你安插在各局處的子弟兵都在上通告,一手領市府薪水、一手領通告費」,但依法公務員不能另外領薪水,質疑爲什麼只有柯文哲的子弟兵敢一邊領薪水、一邊領通告費,甚至33次累計下來大概10萬,「只有你的子弟兵有這樣的特權?」
「我希望你回去管束一下。」遊淑慧說,接受他們請假上通告,我同意他們也會有辯護的必要,「可以請假可以上通告,公務員請假也不扣薪,再領通告費就超過了。」
對與此事,過去也有不少議員質疑,但根據銓敘部回函給市府的文,不定期指派所屬公務員參加電視節目,闡述施政理念及進行政令宣導,故有公務員於公餘時間或上班時間請假前往電視臺錄影,並未支薪,惟有支領通告費之情形,「以公務員奉派參加電視節目,如經貴府認屬執行其本職業務之一部分,既屬執行本職業務,自與服務法第14條兼職規定無涉。」
銓敘部進一步指出,相關規定中的「不得支薪」部分,當係指不得支領具週期性質、經常性性質(如以週薪、月薪等覈計方式給與)之金錢給付。以服務法系就公務員行爲及義務之態樣與分際,作原則性規範,至公務員有無違反該法相關規定,因涉及具體事實認定,歷來系由權責機關本於權責依法審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