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部科技人才與科學普及司原副司長李勇一審獲刑11年半

據“山東高法”微信公衆號消息,2024年8月2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科學技術部科技人才與科學普及司原副司長李勇受賄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勇利用擔任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政法處調研員,國家外國專家局出國培訓管理司副司長,科學技術部科技人才與科學普及司副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相關單位或個人在業務承攬、併購重組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69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李勇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李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大部分違法所得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