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殺逾2萬投資人 樂升前董座許金龍判囚10年
樂升前董事長許金龍依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罪遭判刑10年。(本報資料照片)
日商「百尺竿頭」2016年收購「樂升科技」破局,爆發收購違約交割弊案,導致2萬多名投資人損失,案件纏訟6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將樂升前董事長許金龍依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罪判刑10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2億多元,全案定讞。許金龍得坐牢,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投保中心幫投資人提民事求償部分,一審臺北地院日前判決許金龍應賠償54億多元,其中52.9億元分別與百尺竿頭公司及其負責人、股市作手楊博智等人須負部分連帶責任;許金龍另就內線交易部分,須再單獨賠償1億多元。
許金龍擔任上櫃公司、樂升董事長期間,因貪圖私利而取得私募股票伺機牟利,用策略性投資人的名義,發動私募而取得爲數不少的樂升公司股票,但他未據實申報公告,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並因而取得價差暴利。
許隱瞞百尺竿頭公司名義負責人只是人頭,無從支付投資公司預定投資百尺竿頭公司48億6400萬元的增資款,有資金未到位的重大風險,讓投資人誤信百尺竿頭公司財力充分,可以順利完成公開收購。
2萬多名投資人因此未能確實認識及評估公開收購案的資金未能到位的投資重大風險,購入樂升公司股票或參與買賣,但最終因爲沒有完成公開收購交割,樂升股票大跌,投資人受到嚴重的損失。
一審將許金龍判刑18年,併科1億元罰金,二審高院改判刑12年,併科1億元罰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定,許金龍構成違反證交法的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8罪,審酌許曾任記者,卻貪圖私利取得私募股票伺機牟利,且違法炒作樂升公司股票,違反公開收購等相關規定,嚴重破壞證券投資市場秩序,共判處10年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