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歌后搭小黃返家 友同車男竟伸狼爪摸他女友
阿德坐在駕駛座後方,而小美坐在其左側,阿德竟趁車內燈光昏暗之際,伸手觸摸小美下體及胸部數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24歲男子阿德(化名)與友人聚會飲酒後,竟趁酒興對友人女友小美(化名)伸出狼爪,涉犯強制猥褻罪。案件經士林地院審理,阿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2月26日凌晨,阿德與小美及其男友及C男到臺北市某KTV飲酒唱歌,聚會氣氛熱絡,衆人直到清晨5時許才結束活動。四人隨後搭乘計程車前往新北市淡水區,阿德坐在駕駛座後方,而小美坐在其左側。然而,阿德竟趁車內燈光昏暗之際,伸手觸摸小美下體及胸部數次,完全無視對方的反抗與不適。
小美事後報警,警方循線將阿德查獲,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法院審理期間,阿德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與小美和解,但遭小美拒絕。法官指出,阿德明知小美爲友人女友,仍無法剋制酒後情慾衝動,其行爲顯然可議,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傷害,應受嚴厲譴責。
然而,法官同時考量阿德初犯,無前科,且事後態度配合,未再進一步推諉責任,遂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