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不願分手恐嚇揭隱私 女友提告判刑6月
林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並避不見面,於是不時寄電子郵件和打電話騷擾女友,且恐嚇要把她僞造學、經歷的往事告訴公司,讓她沒有工作,女友不堪其擾,與林男見面後,卻遭林男熊抱、強吻,女友事後一狀告上法院,臺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罪判處林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恐怖情人不甘願分手,林姓男子恐嚇騷擾前女友遭判刑。(圖/示意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和女友感情生變,女友遂提出分手並避不見面,但是,林姓男子卻不死心,且因知道女友曾在民國99年1月間僞造學位證明書向銀行申請留學貸款,又再同年8月僞造離職證明書,應徵到新的工作,於是林男便自12月起,寄發電子郵件恐嚇前女友最好出來見面,否則就要向她任職公司揭發過往行爲,害她沒工作。
林男在本想用此一脅迫方式要前女友出來見面,但前女友雖然擔心林男向公司揭發隱私影響工作,但最後仍決定不和林男碰面。
民國100年2月間林男見計不得售,仍不死心,再打電話給前女友或是到其辦公室外徘徊等待,並以到她辦公室騷擾及找公司主管理論脅迫前女友出來見面,林男前女友因害怕工作不保,便約林男在辦公室外走道見面談話,不料,林男卻乘女友不及抗拒,伸出狼爪加以熊抱並強吻。
事後林男前女友不甘平白受辱,雖本身也涉嫌僞造文書還是一狀告上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2千元折算,而告訴人僞造文書部分則已由檢察官緩起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