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持刀要脅強迫性關係 揚言散播性愛影片

恐怖情人!屏東縣一名女子在工作時認識男子,雙方交往過後,男子出現控制慾,情緒易失控、自殘,女子決定分手,未料這名男子變本加厲跟蹤、傳恐嚇訊息,揚言對其家人不利等,甚至趁她在遛狗時,尾隨恫嚇「包包有刀」,要求發生性關係,若不從恐嚇散播性愛影片。屏東地院審理後,將男子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違反犯罪保護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明知法院已經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不得對女子與其家庭成員,不得有騷擾、接觸、跟蹤、通信、通話等非必要聯絡行爲,應遠離前女友住居所至少100公尺。這名男子竟趁女子在遛狗恫稱「我包包裡面有刀」,使其心生畏懼,要脅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還拍攝性愛影片,並拿影片威脅女子。還傳簡訊恫嚇對方10次,違反保護令。

法院審理認爲,這名男子是累犯,先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並在縮刑期滿執行完畢,這名男子未能記取教訓,竟再犯本案兩次強制性交罪、10次違反保護令,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具特別惡性。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長期受脅迫,處於身心持續受強烈煎熬處境,犯罪手段惡劣,法院審理過程時,回憶案發過程多次哭泣,尚未從心理創傷恢復。男子違反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應處有期徒刑10年、違反犯罪保護令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恐怖情人!屏東縣一名女子工作時認識男子,雙方交往後,男出現控制慾,情緒失控、自殘,女子決定分手,未料這名男子變本加厲,跟蹤、強迫發生性關係等惡劣行徑。圖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