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窗期”購買理財未及時披露,九安醫療及相關責任人收警示函

新京報訊 1月24日,九安醫療發佈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天津九安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孫喆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津證監措施[2025]8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2021年3月29日,九安醫療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審議同意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的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爲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2022年4月29日,九安醫療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審議同意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的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爲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九安醫療於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間存在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審議空窗期。經查,九安醫療在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內使用合計6000萬元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現金管理產品,公司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中國證監會天津監管局認爲,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規定,孫喆作爲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未能勤勉盡責,督促上市公司規範使用募集資金,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決定對九安醫療、孫喆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九安醫療表示,上述情況系公司在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間,存在約一個月的募集資金現金管理額度決議空窗期,在此期間使用了6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類現金管理產品所致。上述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按期收回,未對公司及股東造成損失。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將認真汲取教訓,持續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學習,進一步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意識和信息披露質量,強化公司內部控制的規範性和嚴謹性,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管理活動。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