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印尼特定鋼鐵產品案 WTO判臺灣勝訴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昨表示,印尼爲保護其國內鋼鐵產業,於103年7月22日起開始對特定鍍鋁鋅鋼鐵產品採取爲期三年的課稅措施,後並公佈延長該措施2年(106年10月至108年10月)。

我國原爲印尼相關鋼鐵產品之第二大進口國,印尼前述課稅措施後,造成我國出口至印尼的相關鋼鐵產品金額大幅衰退,由102年的5,085萬美元,降爲103年的1,132萬美元,104年更降至16萬美元,105年相關鋼鐵產品出口至印尼的金額已幾乎爲零,使我國喪失印尼相關鋼鐵產品之市場。

爲替產業爭取權益並維護海外市場商機,政府與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臺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相關業者及國內外律師事務所合作,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正式對印尼提出控訴,要求印尼政府停止實施該課稅措施。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WTO上訴機構於15日正式發佈本案判決結果,維持一審小組判決,認定印尼在採行本案課稅措施時,僅針對部分會員(如臺灣、越南、韓國、日本等30餘國)的鋼鐵產品課徵高額的額外關稅,違反WTO最惠國待遇之規定(即須將WTO所有會員一視同仁),因此,印尼應取消或修正本案的課稅措施。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進一步指出,基於本次勝訴判決,我國將密切透過WTO監督程序,確認印尼切實履行上述判決內容,以維護我國業者利益。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本案是我國加入WTO之後,政府第三度以原告身分取得勝訴,捍衛我國業者合法的出口權益。近來各國採行貿易救濟措施有增加趨勢,政府將持續透過雙邊諮商及WTO爭端解決機制等各種管道爲業者爭取出口商機與利益,對抗貿易保護主義,使我國業者可在公平、合理之環境與他國業者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