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會三措施 引導壽險資金入公建

金管會在報告中指出,爲促進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需要跨部會共同合作。第一是增加公共建設案源,要釋出更多具合理期間及穩定報酬率,可由民間參與投資的公共建設案源,有助於促進保險業投入國內公共建設。國發會在4/29已邀相關政府單位及金管會共同開會,已有共識檢討精進現行機制,推動增加公共建設採促參模式辦理,釋放更多案源提供民間業者參與投資。

第二,增加公共建設金融商品種類。金管會表示,將參酌亞洲已有公共建設證券化案例,若政府單位可將目前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公共建設進行證券化,將可增加公共建設相關金融商品多元性,活化政府資金運用彈性,提供保險業參與投資機會。

金管會指出,政府機關從公共建設證券化收回資金後,可規劃及興建下一階段國家發展需要的公共建設,提供更多的公共建設滿足民衆多元需求, 也可提供保險業資金去處,投資臺灣、促成良性循環,創造民間業者、政府及民衆的三贏局面。

第三,建立跨部會單一窗口協助排除法規障礙。金管會表示,保險業參與公共建設投資,除涉及保險相關法規外,依個別公共建設種類及性質,也涉及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建立跨部會單一窗口, 透過跨部會協調溝通,將有助於加速協助解決保險業等民間業者投資公共建設涉及的法規問題。

金管會指出,要引導保險業投入國內公共建設,關鍵在於如何釋出更多適合保險業參與的公共建設案源,提供足夠誘因,並符合風險管理考量。

尤其是案源的問題,金管會表示,適合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案源條件包括自償性佳、具長期穩定現金流量、合理報酬率、案件投資風險可控,政策具穩定性及可預測性,且保險業較少產業經營的專業背景,成熟型產業標的相對開發型容易評估及投資。

金管會也指出,保險業本業是經營保險業務,參與公共建設以投資爲主,不適合直接參與公共建設營運。現行除透過地上權、BOT案直接投資公共建設等方式,公共建設證券化、政府建設公債具有長期穩定收益,可匹配保險業長期負債,也是適合保險業的投資標的。

據金管會統計,至第1季底,整體保險業資金32.65兆元,整體運用於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金額(含不動產地上權及有價證券等各類投資管道)共約6,092億元,其中屬保險法規定的專案運用、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運用金額爲1,375億元,佔保險業資金0.42%,距離法定限額10%的3.27兆元,還有相當空間。

而目前保險業已投入公共建設類型有7種,包含再生能源發電及儲能的電力設施、促參BOT案、污水下水道、廢棄物處理、產業園區、觀光休閒、政府公辦都市更新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