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大其詞後又趕緊澄清,香港消委會改口了
這戲反轉的有點快!
7月15日,香港消委會發布《飲水思源30瓶裝水口味、礦物、安全檢測》一文,稱來自中國內地的百歲山和農夫山泉的瓶裝水樣本均檢出每升3微克的溴酸鹽,即0.003mg/L,並稱該數字達到了歐盟對用於經臭氧處理的天然礦泉水和泉水的溴酸鹽最大限值。
今早(7月16日),農夫山泉直接向香港消委會甩出律師函,直指香港消委會三大錯誤:適用標準錯誤、標準判斷錯誤、明顯主觀誤導。並要求香港消委會立即做出澄清,道歉並且消除影響。
下午,香港消委會相關負責人就回應稱,已接到農夫山泉代表律師發出的信件,正進行研究及跟進。並趕緊重申,不論月刊文章、新聞稿及其他傳訊文件,以至記者會上的發言均清楚指出,全部30款測試樣本沒發現有害物質超出世衛的相關準則值,所有樣本可安心飲用。
這一波三折,反轉得的確有點快。所以,究竟發生了什麼?
“李逵”與“李鬼”
這年頭,如果只看媒體報道的話,真會把人嚇死。
看看下面這個香港報道,又是說溴酸鹽含量達歐盟上限,又是大量攝入可致嘔吐腹瀉,損腎臟及神經系統。
看完是不是瑟瑟發抖?
這篇報道的源頭,是香港消委會7月15日在《選擇》月刊上披露的香港市面上購買的30款常見的瓶裝水樣本測試結果。
博大精深的中文,爲“文字遊戲”留下了極大空間。
“達上限”是不是超標?“大量攝入”指多大量?
首先,香港消委會的報告中,開篇第一段就指出——
測試市面上30款瓶裝水樣本,沒發現有害物質超出世衛的相關標準值,所有樣本可安心飲用。
其次,本次農夫山泉天然水溴酸鹽含量實際檢測值爲3微克/升,到底合不合格呢?
我查了下世界衛生組織、中國大陸、中國香港地區、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等執行的各類飲用水安全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WHO)《飲用水質量指南》第4版的標準是:不超過10 μg/l (0.01 mg/l)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執行的標準也是:不超過0.010 milligrams per liter (10 μg/l)
中國大陸《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規定:溴酸鹽的限量爲≤0.01mg/L10 μg/l)。
歐盟人類飲用水水質法規執行標準也是:不超過10 μg/l。
以上國家、地區溴酸鹽安全規定均爲不超過10微克/升,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爲3微克/升,這不是完全在標準以內嗎?而且比標準限值低太多。
說農夫山泉百歲山溴酸鹽含量達歐盟上限,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農夫山泉的律師函中也解釋得很清楚了,被檢測的農夫山泉產品爲飲用天然水產品,測試結果表格中該產品的成分也明確標註“天然水(深層湖水)”。但在評價時,香港消委會卻將其放在“天然礦泉水”序列與不同類產品比較,並適用了歐盟“天然礦泉水”標準。
拿礦泉水的標準去套飲用天然水,這跟拿成人用藥劑量給兒童吃有什麼差別,不是兒戲嗎?
退一步講,即便是套用歐盟天然礦泉水標準進行評價,即溴酸鹽不超過3微克/升,農夫山泉天然水產品的溴酸鹽含量3微克/升,也是沒有超過歐盟標準的。
沒有超過的意思,就是仍然是合格產品。任何標準只有“合格”或“不合格”。香港消委會所謂“達到上限”的說法,被農夫山泉斥責爲“明顯故意錯誤,有意誤導”。
拋開劑量談毒性都是耍流氓
最引起恐慌的是那句——“大量攝入可致嘔吐腹瀉,損腎臟及神經系統”,對品牌來說殺傷力相當大。
溴酸鹽這個化學名詞,很多消費者都不太瞭解,它是飲用水在經過臭氧消毒處理過程中,臭氧與天然存在的溴離子反應生成的一種副產物。溴酸鹽在國際上被定爲2B級的潛在致癌物。所謂2B類致癌物是指那些對人類可能致癌的物質,也就是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這個等級實際上低於評級爲2A類的新鮮紅肉,培根火腿這樣的加工紅肉製品甚至是1類致癌物,都比溴酸鹽高。
更別說在各種科技與狠活的陪伴中長大的我們都知道,拋開劑量談毒性就是耍流氓。
那究竟多大算“大量攝入”呢?
香港消委會引用的是紐約州衛生部關於飲用水中溴酸鹽文獻原文的一半,原文是這樣的:
Some people who ingested large amounts of bromate had gastrointestinal symptoms such as nausea, vomiting, diarrhea and abdominal pain. Some individuals who ingested high concentrations of bromate also experienced kidney effects, nervous system effects and hearing loss. However, these people were exposed to bromate levels many thousand of times the amount that would come from drinking water at its standard.
(簡單粗暴翻譯如下:一些攝入大量溴酸鹽的人會出現胃腸道症狀,如噁心、嘔吐、腹瀉和腹痛。一些攝入高濃度溴酸鹽的人也出現了腎臟影響、神經系統影響和聽力損失。然而,這些人暴露於溴酸鹽的含量是飲用水標準中含量(美國標準爲10微克/升)的數千倍。)
也就是說,溴酸鹽要超標攝入飲用水標準的“數千倍”纔會引發後果。
農夫山泉瓶裝水中確實含有溴酸鹽,但只有3微克/升。如果想要引發溴酸鹽“中毒風險“,你需要喝多少呢?答案是:80000-166666升。並且你還要全部吸收其中的溴酸鹽,不能隨着水排出去。這可能嗎?
對這種文字遊戲,國人也是身經百戰了。
醫學界有句話——世間萬物皆有毒性。任何外源性的物質只要劑量足夠,均可以稱爲毒物。
比如食鹽,一次性服用15~60克就可以損害人的身體健康,一次性服用200~250克,就可以因爲其吸水作用和離子平衡紊亂而引起死亡。
有人會說水沒有毒性,但事實上一次性飲用過多的水會導致機體缺鈉從而造成水中毒。
還有關食物相剋的一個傳言說,蝦蟹不能與富含維C的水果同食,否則會引發“砒霜中毒”。但有專家表示,成年人砒霜的經口致死量約爲100~300mg,按最低的100mg計算,其中含有砷元素75mg,要想達到這個量,需要一次吃下300斤蝦。
擊敗謠言的只能是真相
不可否認,香港消委會和媒體監督,一直是推動食品安全的路上的關鍵的力量。
也正是如此,消委會和媒體也更要謹慎再謹慎,用專業知識去做專業的事,對自己產出的報告和報道負責。
歷史上的食品安全事件“翻車案”也不少見,比如著名的“紙包子”案,就是某電視臺工作人員從頭到尾導演的,最終以專題片《紙做的包子》播出,引起了很大反響,然後“翻車”。
還有去年的315“澱粉腸”事件,稱調查的幾家“都是用的雞肉和雞骨泥,用鴨肉則更便宜,大部分都是澱粉。”但這篇報道自始至終未明確提出,具體是哪些生產廠家在澱粉腸中加入雞骨泥,這在行業內是否又是普遍現象。
好在消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上演了“澱粉腸保衛戰”的感人一幕。
眼下,食品消費市場因爲油罐車、老鼠頭風雨飄搖之際,大家的食品安全神經都挺敏感的,真禁不起一點“文字遊戲”的“撥弄”。
而企業和品牌也同樣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一個有傾向性的詞彙,可能就是一個品牌倒下的當頭一棒。
農夫山泉與香港消委會這件事結局走向,目前還不得而知。最新消息是,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香港消委會,其工作人員表示,相信總部有關注到農夫山泉的回覆,但還需要整理討論一下。
當然,擊敗謠言的只能是真相,而法律是最好的武器。
就像此前被“網暴”三個月後,農夫山泉打破沉默,5月20日在其官方賬號一口氣彙總公佈了20條謠言信息,並就相關內容報案並起訴一樣,這纔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方式。法律會對真相下定論。
我們也期待香港委員會正面回答農夫山泉的問題,真理越辯越明,也是對消費者最大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