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南寮放煙火釀火警 新竹市府依法裁罰

南寮一帶空地,疑因燃放爆竹煙火造成災害,消防人員拉起封鎖繩保留現場,後續進行火災原因勘查。(新竹市政府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有民衆在跨年夜涌入新竹市南寮漁港施放煙火,從深夜11點開始持續約2小時,期間南寮漁港一帶共接獲3起雜草火警案件,新竹市消防局今天(3日)指出,後續會同警方調查,依新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裁罰外,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消防局也將調查詳細起火原因。

新竹市消防局指出,元旦跨年夜有許多民衆在南寮地區聚集施放煙火,從深夜11時起持續約2小時也引發火災,消防局在南寮漁港一帶共接獲3起雜草火警案件,其中西濱路1段社區大樓旁的空地火警燃燒面積約100平方公尺,另2起火災則是由煙火施放後的餘燼所引起。

針對大樓旁的空地火警,消防局已會同警察局查明施放者的身分,該違法施放煙火行爲違反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將依法處以3萬元罰鍰;同時該火警造成空地圍籬燒燬,已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相關規定,消防局將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

消防局指出,根據新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每日上午6點前及每日下午10點後,不得施放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若違規施放,將依法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此外,在漁港等10種特定場所及區域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規者將依照場所類別,分別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代理市長邱臣遠也提醒,春節及元宵節期間慶祝節慶,應選擇經檢驗合格的煙火商品,在空曠、遠離建築物安全場域且合法的時段內施放,保護自身安全,安心過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