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啓昱涉光電弊案竟落跑 監察院要查了:院檢互推責任

▲陳啓昱通緝照。(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臺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光電弊案,臺南地院1日重開羈押庭,陳啓昱卻未現身,橋頭地檢署開立拘票抓人。監察院今(7日)發新聞稿指出,院檢雙方遭質疑未實施科技監控、延遲開庭,縱容犯罪,引發各界抨擊質疑,而院檢更淪爲互推責任,傷害司法正義及公平性與信用性,允應深切檢討,監察委員王美玉及葉大華委員申請自動調查。

陳啓昱涉犯重大弊案,臺南地檢於113年10月23日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南地院於10月24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裁定予以釋放,後經臺南地檢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0月28日發回後,臺南地院於11月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陳啓昱未到庭,檢察官於11月4日發佈通緝。

監察委員指出,臺南地檢對被告涉犯罪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爲何未向臺南地院聲請實施科技監控?有無縱放等重大違失?臺南地院11月1日重開羈押庭有無延遲開庭致被告趁隙逃亡?究檢方與法院有無失職及對於科技監控設備使用程序及時機有無檢討改善等問題,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