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承暘光電詐貸3億女會計遭羈押 抗告成功獲更裁15萬交保

▲臺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工程超貸案,女會計陳雀單被臺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但她不服提出抗告,臺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南地院更裁,臺南地院裁定她15萬元交保。(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工程詐貸3億元案,承暘光電女會計陳雀單被臺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但她不服提出抗告,臺南高分院以無從認定有何事實佐證她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之虞而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南地院更裁,臺南地院28日傍晚裁定陳雀單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並應於每週一下午7時前至派出所報到。

臺南地院裁定書指出,依羈押聲請書所列證據及理由,足認被告涉犯商業會計法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捐罪、逃漏稅捐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犯罪嫌疑堪認重大。

檢察官雖指被告涉犯銀行法詐欺銀行罪獲取之財物達1億元以上罪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惟依其身分地位如何知悉有要向銀行詐取貸款而受共犯邀集以參與籌劃執行,未見檢察官就此提出相關證據,尚難因被告有受指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及據以申報稅捐之不法事實,即據以當然推認其亦有參與實行相關犯行,此部分罪嫌不足。

本案案情固屬複雜,且依檢察官所指仍有其他共犯、證人尚未到案釐清,惟由羈押聲請書證據清單所列及提出之卷證及至今之偵查情形,可認本案相關共犯未到案釐清,攸關被告陳雀單涉案之情節輕重,致勾串共犯、證人之疑慮無法完全排除,惟也任何事實足認定被告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之虞,此部分羈押原因尚難採認。

檢察官並未提出證據釋明爲何認爲被告陳雀單有逃亡之情事,或有何逃亡之企圖,此部分難認有據;關於加重詐欺取財罪之罪嫌尚認不足,且無從顯示有反覆實施之情,與羈押原因不符,認定被告尚無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定陳雀單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並應於每週一下午7時前至派出所報到。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聲請均駁回。

臺南地檢署偵辦光電不法犯罪,其中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不服羈押裁定提抗告,臺南高分院25日發回臺南地方法院重裁,臺南地院晚間改裁蔡清旭500萬元交保、蔡月娥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如今另一名涉案被告陳雀單也抗告成功,臺南地院更裁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並應於每週一下午7時前至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