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公投第12案同意票過了!「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497萬跨門檻
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提出的「愛家三公投」,其中第12案「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結果出爐,以493萬同意票通過。
如今第12案通過,政府將制定專法來保障同婚,但大法官認爲《民法》未保障同婚的相關條例違憲,挺同團體將再度聲請釋憲,同性能否結婚再視大法官釋憲結果而定。
▲公投第12案以493萬同意票通過。(圖/記者李毓康攝)
據悉,司法院大法官2017年5月24日公佈「釋字第748 號」的「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解釋,由於現行民法民法婚姻章規定無法讓同性伴侶建立具親密性及排他的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
此宣告預訂了2年內須完成修法,因此正反兩方接連發起公投,想解此影響立法機關的修法方向。其中下一代幸福聯盟認爲,若同性婚姻進入民法,將耗費大量人力、時間等資源,因此偏向「特別法」來爲同性伴侶們立專法。
而挺同的婚姻平權方則認爲,婚姻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因此應該被保障,倘若「另立專法」則是變相的歧視,更可能加深隔閡,因此主張直接修改民法內的婚姻章節。
但無論結果是否通過,同性伴侶依然可以在2019年5月24日後,根據民法的規定辦理結婚,兩者的差別只在「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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