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關說獲利389萬 檢起訴求刑10年
▲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嫌關說遭羈押,檢方在羈押屆滿前起訴,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10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自張肇良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及關說龍潭區違建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於今年7月間約談、復訊後依涉犯圖利、僞造文書等罪嫌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桃園地院聲押獲准,經法院裁定二度延押屆滿前,檢方查出,張租用龍潭區土地違法搭建鐵皮建物作爲店面供超商承租,興建過程中遭檢舉,爲免遭拆除向同案被告時任龍潭區公所主任秘書(現任區長)黃世琪、區公所陳姓約僱人員、市府都發局建管處周姓約僱人員等人共同違反相關法規而免予拆除,致張獲取不法利益共計新臺幣389萬3400元,檢方偵結認張等5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依法起訴並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0年,其餘被告則依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因素求處適當之刑。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盧奕勳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時任即桃園市有給質顧問、現任市議員張肇良於2020年間,向不知情地主租用龍潭區土地搭建違建準備租予超商,興建過程中爲避免遭發現系違建,遂指示呂姓員工僞造不實之「建築物施工中標示牌」。於2021年初遭檢舉,並由市府建管處周姓約僱人員、龍潭區公所陳姓約僱人員共同認定本案違建系「施工中違建」列爲最優先拆除對象。
張肇良獲悉後,未經地主同意或授權僞造「陳情書」,經被告周指點持僞造「陳情書」、假借民衆陳情程序向龍潭區公所陳情,時任區公所主秘黃世琪(現任區長)與陳、周明知先前業已將本案違建列爲最優先拆除之「施工中違建」,竟爲圖利張肇良之不法利益,違反「建築法」、「桃園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之規定,非法將違建改列爲非優先拆除之既存違建,使得違建免予優先拆除,使得違建於2021年5月間出租超商經營,張肇良因而獲得不法利益389萬3400元(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之出租收益)。檢方認爲,本案雖時過多年,檢方獲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積極偵辦,在偵辦團隊分析相關金流、資訊,隨即於今年7月17日執行搜索,向法院聲請羈押張肇良獲准,另扣得張實際經營之公司金融帳戶239萬5431元;並於今年9月4日執行第2波搜索後迅速偵結起訴,就張肇良、黃世琪、陳男、周男、呂男共5人方偵結認張等5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起訴,就張肇良具體向法院求刑有期徒刑10年,其餘被告則依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因素求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