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放貸三寶集團案 二審判8年8月

▲何壽川二審判8年8月。(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違法放貸三寶集團等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經過3年多的審理後,27日二審宣判。高院仍認定他犯下《證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並加重刑度,判處有期徒刑8年8月。可上訴。

已經高齡80歲的何壽川,在2005年到2017年6月間均擔任永豐金控董事長。不過集團後來爆發本起案件,何壽川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除董事長職務,何壽川后來訴願成功,回覆董事長職位;但金管會又在2019年決議解除何壽川董事長職務,何壽川打起行政官司,目前一審敗訴,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讓金管會動刀砍掉何壽川董事長職務的案件,就是高等法院27日宣判的案件。本案起源於何壽川2006年間經由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介紹,共同投資上海地區的1788大樓建案。但資金出現缺口,何壽川遂安排集團內其他公司提供資金填補缺口,並將相關公司出資款或借款充爲個人出資。檢方認爲何壽川違背身爲金控公司董事長及上市公司實際負責人的忠實義務,2016年間提起公訴,並求刑12年。

案件起訴後移審臺北地院,北院裁定何壽川以4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每週6天、上午7點到10點須於轄區派出所報到。最後臺北地院一審在2020年11月間,將他判刑8年6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經過3年多的審理,於27日宣判。高院維持一審的認定,仍認定犯下《證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由於犯罪所得相較一審更多,高院加重刑度,改判有期徒刑8年8月。另外本案中其餘有罪被告,二審也大多被加重刑度。

此外,本案中也有多名被告,包含前永豐銀兼永豐金租賃董事長遊國治等9人,一審無罪、二審再獲判無罪。遊國治委任律師張進豐指出,遊國治無罪的原因應該是在檢方查扣的電子郵件中,無法證明遊國治知情並參與犯罪,故仍維持無罪。而二審判決也特別指出,遊國治等人無罪後,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三審受限,遊國治等人幾乎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