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鄭文燦涉貪提高保金1200萬 高院火速二度撤銷發回更裁

▲鄭文燦再獲12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高院2度撤銷發回。(圖/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爆發貪污案件,桃園地檢署偵辦後對鄭文燦聲請羈押禁見,但桃園地院先裁定500萬元交保;遭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後,又提高保金到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10日火速審理後作出裁定,2度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檢方偵辦桃園市府2017年間推出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時,查出土地規劃案之外的一片9.5公頃農地,地主們組成重劃會,試圖透過行賄的方式,強行闖關,讓農地能列入土地規劃案,以獲取暴利。

而相關地主們包含臺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臺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等人集資,透過與鄭文燦熟識的臺塑集團顧問廖俊鬆,在2017年9月向鄭文燦行賄500萬元;鄭文燦收下賄賂後,1年後、即2018年8月間將賄款退回。檢方查證屬實後,將涉嫌行賄的廖男等人聲押獲准,楊男則因高齡90歲,獲得法院裁準1000萬元交保。

在本案相關行賄人員均收押後,所有供詞也都指向鄭文燦收賄,因此檢方抓準時機,在5日將剛返國的鄭文燦帶回偵訊,訊後向法院聲請對鄭文燦羈押禁見。但法院卻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方抗告成功後,案件發回桃園地院更裁,但桃園地院僅提高保金爲1200萬元,仍不同意羈押鄭文燦,檢方因此再度提出抗告。

抗告案在9日晚間8點送進高等法院,高院10日一早隨即分案併火速審理。由於先前高院首度撤銷理由中指出,本案仍有桃園市府的公務員尚未到案,有鞏固其他證人被告供詞的必要,因此可見,本案案情仍會繼續延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