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三讀通過 經部曝6大主軸:半年內完成子法
經濟部指出,爲加強環境保護,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施行前,未曾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礦場,要求礦業權者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以符合國土保育及永續發展政策。明確礦業用地管控及聯合監督管理機制,覈定礦業用地新增開採最終高程及開採總量覈定項目,礦場開採達最終高程或開採總量時,應停止採礦,如欲繼續採礦,應重新覈定,以明確礦業用地開採管制。此外,對於通過環評礦場,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礦業工程之監督查覈工作,以加強機關橫向聯繫,落實礦場監督管理。
至於礦權展延,經濟部說,這次修法納入展限實質審查並增加資訊公開及說明會機制,受理礦業申請案階段即進行資訊公開之程序,並在礦業用地申請及礦業權展限階段,增加礦業權者需召開說明會機制,並於覈准後將資訊公開。
在實踐原民諮商同意權上,這次明文規定新申請礦業用地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辦理,亦要求既有礦業用地,於修正案施行後辦理諮商同意,以落實法院判決保障原住民族意旨。又爲使礦業權者及部落居民,能充分注意到雙方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經濟部亦將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礦業權者辦理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同意或參與及部落應注意事項之指引,提供礦業權者及部落居民參考。
在修法通過之後,經濟部指出,經盤點有24項法令須修(新)訂,經濟部將於修法後6個月內完成相關子法修(新)訂,此外修法附帶決議要求礦業資訊公開部分,經濟部亦承諾在修法後1年內建置資訊公開平臺,公佈相關礦業資訊,另經濟部將舉辦說明會,讓產業界瞭解本次修正案內容,俾利業界即早因應及遵循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