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案追回3.3億 軍火商汪傳浦家族佣金 匯入北檢專戶

海軍拉法葉艦。(海軍總部提供)

法務部追討拉法葉艦弊案佣金,續有重大斬獲。法務部日前透過司法互助,向列支敦斯登請求返還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佣金,列支敦斯登2日返還1100萬餘美元(約新臺幣3.3億元)匯入臺北地檢署外幣專戶,北檢近日將執行後續沒收事宜。

法務部表示,這是法務部自2001年間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後,第一筆成功追回之海外犯罪不法所得。

另北檢2020年9月底正式向瑞士司法部提司法互助,請求先返還確定的3.1億多美元犯罪所得。不過,瑞士司法部2021年2月在官網公佈,同意歸還臺灣2.66億美元(約合新臺幣74億),目前瑞士司法部仍在處理中。

法務部表示,列國這筆款項得以成功追回,是經過政府多年努力,持續與他國建立並維繫良好國際合作管道,尤其法務部長蔡清祥上任後非常重視,具體指示及鼓勵同仁鍥而不捨,全力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追回不法所得,經由外交部、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等的協助與友邦列國共同努力,而有今日成果。

法務部表示,拉法葉艦案緣起於2001年間,法國媒體報導揭露汪家海外有異常鉅額資金流入,法務部協助最高檢察署積極向各國尋求司法互助凍結汪家海外資產。

其中列支敦斯登2006年9月間同意提供協助並凍結汪家海外帳戶,同時間該案被告郭力恆、汪傳浦及汪妻葉秀貞等人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共同收取回扣,汪傳浦子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及汪君玲人等共同犯幫助收取回扣等罪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惟汪傳浦及其家人長期逃匿國外,經法院發佈通緝,迄未歸案。

但汪家坐擁鉅額不法所得,名下帳戶及資產遍及數國,致不法所得之追回極爲艱難。2016年7月1日《刑法》單獨宣告沒收新制施行後,最高檢察署即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經最高法院分別於2019年、2020年間分別裁定確定本案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本金共4億8719萬餘美元。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積極協助臺北地檢署先後於2021年9月間、2022年2月間,正式向列國請求返還所凍結之汪家資產,並獲得列國支持與協助,創下司法互助之重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