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沒繳房屋稅? 賴競辦迴應了

賴清德萬里老家 賴競辦:有繳房屋稅。曾薏蘋攝

副總統賴清德萬里老家會勘相關事項,賴清德提三點說明;總統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郭雅慧也強調,本屋存在皆早於相關法規訂定之前,並非法令規範後興建或翻修,與有心人士和媒體討論之其他個案違建實屬不同,且過去皆有繳交房屋稅。

郭雅慧說,賴清德的態度很清楚,建物是否涉及違建問題,會尊重新北市政府、經濟部礦務局等相關單位的認定並配合辦理,同時也做出以下三點說明。

她說,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9月6日在賴清德主席位於萬里的老家進行現勘後回覆「由於該地區從1981年起才實施建築管理,因此所有人若能證明建物1981年前就存在,經申請後便可認定爲合法房屋。」從相關資訊及空照圖都可證明該屋存在於民國40年間,早於民國70年區域計劃法實施日期,新北市政府應可調閱相關資料,即可釐清。

至於第二;她說,新北市政府及經濟部礦物局於9月15日現勘後,經濟部礦務局回覆「該區位屬萬里六坑煤礦舊礦區,該地無採礦事實,民國77年礦業權也公告廢止。至於地目變更、地上物的使用狀態認定屬於地方政府職權。」

她說,由此可知,該區域已非礦區保留區,且該區段在區域計劃法實施前,也就是該屋興建時,地目是「旱地目」,並未違反使用區分規定。另,該屋存在於民國40年間,因不堪使用,於民國92年前後進行翻修,早於新北市政府100年06月02日頒訂的「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她指出,第三是,本案因早期煤礦開發,依當時礦業法相關規定煤礦業者得依法設置事務所、廠庫、礦工房舍等設施,該屋爲礦工房舍屬容許使用設施。本屋存在皆早於相關法規訂定之前,並非法令規範後興建或翻修,與媒體討論之其他個案違建實屬不同。賴清德副總統靜待新北市政府及經濟部後續認定,全力配合需改善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