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路害命 施工單位賠償600萬
路面「補丁」導致機車騎士跌到遭貨車輾斃,士林地檢署認爲貨車駕駛經鑑定無肇事責任,處分不起訴。(資料畫面)
今年2月底,何姓男子騎車從延平北路5段到新店上班,剛出家門就因馬路「補丁」跌倒,遭李姓駕駛的貨車輾斃,警方先依業務過失致死移送李姓駕駛,但監視器畫面清楚看到,兩車並未發生碰撞,經臺北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2次鑑定,李並無任何肇事責任,全因路面不平肇禍,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
25歲死者在科技公司擔任研發替代役,每天早上騎1小時到公司,雙親已經60歲,事發當時,看到家中愛子死狀,當場痛哭癱軟,事後,造成道路不平的施工單位,包括陽明山瓦斯、臺電公司以及受委託的施工單位,還有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的巡查廠商,與死者家屬和解,已經支付600萬元賠償。
檢察官調查,李姓貨車的駕駛座處於高處,騎士跌倒時,駕駛完全無法看到,而且事故發生前,雙方並沒有碰撞,經後方目擊者表示,騎士與貨車至少有50公分,經事故鑑定,確認駕駛並無任何肇事責任,因而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