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南英商工傳球隊教練霸凌球員 體育署:已終止聘約該教練
南英商工籃球隊教練霸凌學生,體育署表示該教練已被終止聘約,並登載通報爲不適任人員、終生不的聘用。(示意照片,非當事人物)
人本教育基金會11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臺南市南英商工籃球隊教練霸凌球員,導致學生膝蓋韌帶斷裂、聽力受損等,教育部體育署晚間作出迴應,表示該教練已被終止聘約,並登載通報爲不適任人員、終生不得聘用。
體育署表示,臺南私立南英商工前籃球隊劉教練涉霸凌案,其進用身分爲「外聘教練」,該案業經學校調查並議決,該教練已終止聘約及登載通報爲不適任人員並終生不得聘用。
作爲輔導單位,體育署迴應,已不定期於相關會議或通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各該所屬學校,重申各機關學校應督導所屬,持續落實學校運動教練之管理等事宜,依運動教練進(運)用之身分別所適用之各該法令規範辦理,並依相關法令執行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等作業;學校於進(運)用運動教練前,應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進行查詢,於進(運)用後,應定期至該系統查詢。
體育署補充,學校運動教練如有違反相關法令或聘(契)約規定,經調查屬實者,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納入考覈、懲處,或予以停聘、解聘或不續聘,或應終止契約關係或進(運)用關係,以及進行通報作業,以汰除不適任教練,落實校園安全防護,保障學生權益。
爲了運動賽事安全需求,落實對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零容忍之立場,體育署已於今年7月29日、11月18日函請各地方政府、各級學校、學生運動聯賽承辦單位,參與由本署補助、委託辦理各項學生聯賽活動之教練、裁判、審判委員、技術委員、工作人員或其他經主(承)辦單位指派任務及邀請參與之人員,不得聘用(含義務參與)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涉及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並有明確具體事實之人員,已請賽事辦理單位於相關會議向各參賽學校加強宣導上開事項,及協助留意比賽場地之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