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修刑法增「藐視國會罪」 法務部憂造成寒蟬效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8)排審民進黨團版本、藍委所提5部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楊亞璇攝)

爲推動國會改革,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翁曉玲等人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藐視國會罪」,最重可關3年、罰30萬元。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18)日於立法院表示,對於相關機關、人民、法人等,如果因此動輒受到刑事責任,是否造成寒蟬效應?請立委再做思考,在「刑法」方面能夠用其他方式處理,讓各界不會有相關疑慮。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排審民進黨團版本、藍委所提5部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院秘書長周萬來報告時表示,因應未來國會調查聽證權的調整,在「委員問政監督權益之維護」、「各憲政機關之職權得衡平行使」與「保密事項所欲保護之法益」間取得衡平後的合議決定,對於提案尊重委員審議結果。

陳明堂報告指出,有關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部分,基本架構建議在司法院釋字第325號、585號、633號、729號解釋等架構下,尊重各委員審議意見。他也強調,修法要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權力分立原則等。

由於藍委擬修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陳明堂表示,有關刑事部分,站在法務部立場,基於這是屬於國會職權的行使,對於相關機關、人民、法人等,如果動輒受到刑事責任,是否造成寒蟬效應?

陳明堂續指,同時基於刑法謙抑性、刑法是最後不得已手段的原則,因此,有關違反協力義務等架構下的處罰,是否請委員再做思考,在「刑法」方面能夠用其他方式處理,讓整體國會職權能更加完善,也讓各界不會有相關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