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2021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蘭州大學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是我國首批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首批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首批設置文、理科國家基礎科學研究教學人才培養基地,首批入選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以及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

爲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要求,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1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蘭州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覈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有潛質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爲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現結合蘭州大學人才培養的總體目標和辦學特色,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具有明確興趣志向和創新能力表現,具備科研潛質和科學精神,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研究工作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爲以下兩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高考總成績達到本科一批控制線(不劃定本科一批控制線的省份,參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劃線標準執行,高考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且考生科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與我校要求相匹配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

高中階段在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中獲得全國決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考生,高考總成績達到本科一批控制線(不劃定本科一批控制線的省份,參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劃線標準執行,高考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科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與我校要求相匹配。

二、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

我校2021年強基計劃具體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見下表,具體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蘭州大學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序號

擬招生專業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科類要求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3+3改革)必選科目要求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3+1+2改革)必選科目要求

首選科目要求

再選科目要求

1

化學

理工

化學

僅物理

化學

2

物理學

理工

物理

僅物理

不限

3

生物科學

理工

化學和生物

僅物理

化學

4

數學與應用數學

理工

物理

僅物理

不限

5

歷史學

文史

歷史或地理

僅歷史

地理

6

漢語言文學

(古文字學方向)

文史

不限

僅歷史

思想政治或地理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填報要求

1.報名系統填報

擬申請填報我校的考生,須在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30日登錄強基計劃報名系統(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按要求完成信息填報,具體如下:

(1)考生只能填報一所試點高校。

(2)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且考生選考科目(或科類)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3)按簡章和報名系統要求,準確、完整地進行信息填報。

2.考生須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

3.考生須於2021年6月10日—18日通過報名系統平臺確認參加學校考覈(以下簡稱“校考”),否則視爲放棄校考資格

(二)入圍校考辦法

1.校考入圍名單發佈時間:2021年6月26日-6月27日,將根據國家相關安排、疫情發展形勢和工作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適時調整,並及時發佈相關通知。

2.對於報名材料齊全的第一類考生,以不超過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六倍爲原則,按照高考總成績(不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入圍校考名單(末位同分同入圍)並公示入圍標準。

3.對於第二類考生,達到我校報名條件和相應高考成績要求,即可入圍校考。

(三)考覈辦法

1.考覈時間

2021年6月30日-7月2日,分省、分時段、分批考覈,並將根據國家相關安排、疫情發展形勢和工作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時間調整,具體時間以蘭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lzu.edu.cn)和報名系統發佈的考試通知爲準。

2.考覈方式

根據疫情發展情況確定考覈方式,正常情況下組織實施線下現場考覈,疫情形勢嚴峻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進行線下考覈時,組織線上考覈,具體安排以蘭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lzu.edu.cn)和報名系統發佈的考試通知爲準。

3.考覈內容、成績計算及相關說明

(1)面試:主要考查學生的綜合素質、興趣志向、創新能力、科研潛質、科學精神等。

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和麪試情況綜合評價給出面試成績。

(2)體育素質測試

體育測試內容:實心球投擲,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

體育測試免考申請說明:學生因殘疾原因無法參加體育測試的,須填寫《免予執行蘭州大學體育測試申請表》(以下簡稱《免體測申請表》,見附件),並提供三級甲等醫院醫學證明(或殘疾證明)。考生本人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免體測申請表》原件和三級甲等醫院醫學證明(或殘疾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我校進行現場覈驗,經審覈批准後,方可免予體育測試並視爲合格。

成績使用辦法:體育測試成績作爲資格劃定的參考。

(3)高校考覈成績計算辦法

根據以下公式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高考滿分值)×85+(面試成績/面試滿分值)×15 ,高考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

(四)錄取辦法

根據考生填報志願和在相關省份強基計劃的招生名額,依據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對面試成績合格者,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的總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高考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覈,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於限定時間內在報名系統(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公佈錄取信息並公示錄取標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

四、培養方案

我校爲強基計劃學生制定本碩博銜接貫通的培養模式,開放重點研究基地及科研平臺,實行專門的海外交流方案,建立成長檔案,跟蹤培養髮展情況。

強基計劃實行小班化和導師制,學生優先享有參與科學研究項目的機會,享有專門的基本全覆蓋的免試攻讀研究生政策,享有更多出國交流的機會,享有更高比例的獎學金評定政策。強基計劃學生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後,優先享有被推薦參加留學基金委中外聯合培養,給予參加國際會議資助的機會。

我校對強基計劃學生進行階段性考覈,根據學生學業表現情況進行動態進出調整。

具體培養方案詳見各學院網站。

五、其他說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按照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安排,由相關單位或部門負責提供。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覈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涉及違法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轉專業,對確需調整專業的,須經過學校審覈同意,且僅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學生在本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範圍之內調整。

(四)凡參加選拔測試的考生,由考生自行承擔交通、食宿等費用和個人安全責任。

(五)我校未委託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的工作,不舉辦且不參加任何形式的應試培訓活動。

(六)因受疫情影響,學校考覈辦法和錄取辦法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做出相應調整,具體安排屆時另行通知。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學校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蘭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將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序,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

(二)學校對考覈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三)學校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爲和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四)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接受考生和家長的監督、投訴。

七、聯繫方式

(一)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本科)

電話:0931-8912116、0931-5196678。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天水南路222號,郵編:730000

網址:http://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紀檢監察部門

電話:0931-8912159

網址:http://jiwei.lzu.edu.cn

E-mail:jwjc@lzu.edu.cn

(三)其他相關網站

蘭州大學主頁:http://www.lzu.edu.cn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

八、本簡章由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調整相關政策,則以新政策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