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條款二讀 教師性侵判刑確定將不能領退休金

▲立法院處理年金改革法案。(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爲遏止校園狼師,立法院臨時會29日二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中的「狼師條款」,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只要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無論是被發覺前退休還是事後退休,都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

補習班狼師議題近期引發不少爭議,但除了補教單位外,一般學校也是外界關注的重點地帶。因此,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中,立院也二讀「狼師條款」,盼能有效遏止狼師。

據二讀條文,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其行爲未被發覺以前依本條例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發覺,並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

教育部指出,這項條文的訂定是爲了校園內學生安全,以及落實性平法規範。雖然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擔憂會有被故意陷害的可能,但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認爲,這確實有立法必要,才能保障學生權益;立法院長蘇嘉全也說,這種事應「零容忍」,況且條文是寫判刑確定者。

除狼師外,若教職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或假借職務權力機會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依比率剝奪退休金

另外,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退休金全數剝奪;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未滿7年者,退休金減半;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未滿3年者,減少30%;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未滿2年者,應自始減少20%。